黃浦區排水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上海市排水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簡稱“市改革方案”),在堅持“五個不變”(規劃建設分工不變、設施資產權屬不變、政府監管職責不變、屬地防汛責任不變、日常運維資金渠道不變)和“五個統一”(統一運維管理、統一技術標準、統一運行調度、統一服務質量、統一核算機制)的原則下,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簡稱“區實施方案”)。
一、改革目標
2025年12月底前將本區改革范圍內的雨污水公共排水設施交由上海城投集團統一運維。2026年底前實現廠站網一體化運維管理,發揮規模效應,實現降本增效,達到以下預期目標。
指標名稱 | 預期目標 | 指標類型 |
管道養護抽查合格率 | 95%(含)以上(管道積泥深度不超過管徑10%為合格) | 定量 |
排水管網運維水平 | 泵站放江符合生態環境管控要求 | 定量 |
管網低水位運行 | 定量 |
外水入侵減少 | 定量 |
防汛搶險處置效率 | 中心城區道路標準以內降雨不發生積水,如發生短期積水,重點區域抵達現場后30分鐘內處置完成;非重點區域抵達現場后60分鐘內處置完成。 | 定性 |
發生險情立即響應,接到搶險指令后30分鐘內抵達現場。 | 定性 |
建立、完善市區兩級防汛應急響應機制,建立完善轄區內防汛應急處置聯動機制。 | 定性 |
二、改革任務
(一)區級方案編制
由區建管委(區水務局)編制黃浦區排水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于2025年6月底前報送市水務局進行專家評審。
(二)推進平穩有序移交
1.摸清底數(2025年1月—2025年6月)。編制黃浦區公共排水設施移交清單,收集整理相關紙質和電子資料,主要包括排水設施圖紙資料、排水設施生產運行資料、設備機具資料、委托養護合同協議、人員檔案資料、信息管理平臺和現場感知系統資料、雨污混接排查和整治資料、排水接入和排水戶資料等。將所移交設施設備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計劃同步向上海城投集團進行交底。
2.檢驗核驗(2025年6月—2025年9月)。由上海城投集團開展設施設備的現場盤點、核實查驗、清單鎖定等工作。
3.簽訂協議(2025年10月—2025年12月)。細化設施設備運維管理移交協議,開展人員意愿征詢準備工作,明確人員移交方案及檔案、技術資料移交形式,10月底完成意愿征詢,12月底前由區政府與上海城投集團簽訂排水設施管理移交協議。
4.分批移交(2025年10月—2025年12月)。按照市推進專班及市水務局確定的路徑分批移交排水設施。2025年12月底前,由區建管委(區水務局)委托上海城投集團實施排水設施一體化養護管理。設施設備的現場盤點、核實查驗、清單鎖定、資料移交等工作應同步完成,具體以移交協議為準。未列入移交清單、未完成移交流程的公共排水設施仍按照原有養護模式管理;在建排水設施驗收通過,并試運行一年后,再整體移交至上海城投集團。
2025預算年度內,涉及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排水管道結構性病害修復、雨水系統提標改造和“消除積水”行動等既定項目,仍由黃浦區原立項主體負責實施,上述項目完成后,應將相關竣工資料同步提供給上海城投集團。
(三)構建系統運營體系
1.修訂防汛應急預案。2025年作為排水管理體制改革過渡期,上海城投集團已編制完成《2025年防汛防臺專項應急預案(體制改革過渡期間專項補充)》(以下簡稱《專項預案》),梳理明確了黃浦區易積水路段、地道和重點保障區域,并在搶險隊伍擴充、防汛物資儲備、信息完善等方面作出規定,并在市防汛辦指導下將《專項預案》納入全市防汛應急預案體系。根據排水管理體制改革要求,上海城投集團在2026年建立一體化防汛防臺保障體系,實行總體指揮,排水公司、管網公司共同負責落實三大片區防汛排水搶險和重大活動排水保障工作,構建“平戰結合”的排水服務保障體系,打造統一指揮、及時響應、高效排水、快速支援、裝備齊全、有效處置的專業化防汛排水力量;由區建管委、區防汛辦在2026年汛期前完成黃浦區屬地化防汛應急預案的修訂,按照新的管理模式重新明確防汛搶險指揮體系和工作流程,同步落實市、區兩級防汛辦工作要求。
2.組建運維隊伍。2025年12月,上海城投集團完成公共排水設施專業運維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的組建工作,同步配合2025年度汛期防汛搶險工作,參與黃浦區防汛保障工作。在上海城投集團《專項預案》中,黃浦區所在的浦西蘇州河以南片區排水公司有6支應急隊伍,其中2支為市級應急搶險隊,由市防汛部門調配;其余4支隊伍由排水公司統一調配,作為黃浦區現有防汛應急搶險力量的補充。
3.數字感知體系建設和模型建設。區建管委(區水務局)全力配合上海城投集團推進感知體系和評估模型建設工作,項目期間提供黃浦區歷年雨污混接排查、管網整治等相關資料,同時在感知設備安裝、運維等環節提供必要支持。上海城投集團完成本區感知體系建設后,與區建管委(區水務局)共享數據信息,實現對轄區內公共排水設施運行狀態動態監測,建立基于感知和模型引領的排水管網問題發現整治聯動機制,提升排水系統運行效率和安全水平。上海城投集團根據市改革方案要求,2025年6月底前完成一體化運維管理方案編制。2026年底,全面完成三大片區排水感知體系及模擬評估系統建設。感知體系和模擬評估系統發現的問題,按照責任分工分別落實整改。
4.加強市區聯動,完善工作機制。依托上海城投集團建設的模型感知機制,實現對轄區內公共排水設施的動態監管;同時建立黃浦區內泵河聯動機制、涉及公共排水設施的市民熱線處置聯動機制等。根據排水許可、行政執法、熱線處置等工作機制和流程,上海城投集團按照市、區有關部門的要求落實好相關工作。
(四)強化成本績效管理
1.完成成本績效分析。2025年5月底完成黃浦區公共排水設施運維成本績效分析,由區建管委(區水務局)會同區財政局審核后上報市水務局。
2.完成考核政策制定。按照市水務局制定的上海市“三大片區”公共排水設施一體化運維管理績效考核辦法,2026年起區建管委(區水務局)聯合市水務局對上海城投集團開展一體化運維管理績效考核。
3.明確資金結算方式。在市級公共排水設施日常運維經費標準及結算協調機制的基礎上,制定黃浦區排水日常運維經費結算規定,同時明確改革完成后排水設施建設項目工作流程。
4.明確設施運維采購方式。區建管委與市水務局簽訂政府采購委托協議,由市水務局進行統一采購,區建管委根據采購結果與運維單位簽訂運維合同。
(五)出臺配套政策
區水務局配合市級部門研究制定三大片區更新改造和應急搶修資金渠道及建設機制,同步研究明確區水務局和上海城投集團在此機制中的職責定位和工作范圍,落實納入移交范圍的公共排水設施大中修政策研究工作。
三、職責分工
(一)區建管委(區水務局)。負責制定區實施方案;協調對接各方移交接管工作;配合市、區兩級財政部門做好績效分析工作;統籌推進本區排水體制改革;負責轄區內移交排水設施運維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指導監管轄區內所有涉及排水運維工作;配合市水務局、市財政局落實公共排水設施運維資金統一核算機制;負責排水設施運維、操作設備等具體內容的移交工作;做好排水管理體制改革發展穩定相關工作。
(二)區財政局。負責對黃浦區市政排水管道運維項目成本分析報告質量進行把控;負責公共排水設施運維成本績效分析相關內容的審核,配合市財政局研究制定統一的公共排水設施運維經費標準,按照統一標準落實移交排水設施日常運維資金,并納入區級財政預算。
(三)永業集團。按照現有養護合同繼續做好改革過程中排水設施的管理養護工作;根據區建管委(區水務局)的委托,做好人員分流等托底工作。
(四)區商務委、區城管執法局、外灘投資集團。按照現有養護合同繼續做好改革過程中排水設施的管理養護工作;配合做好南京路步行街、外灘風景區、圓明園路等區域的排水設施的移交工作。
(五)上海城投集團。負責制定黃浦區過渡期排水設施管理養護方案,提前參與黃浦區排水設施的運維管理,包括日常運行調度、巡查養護、設施大中修、更新改造、應急搶修、新建公共排水設施移交接管、防汛排水搶險、重大活動排水保障、12345熱線及信訪處置等工作;負責接收黃浦區公共排水設施的運維管理,包括日常運行調度、巡查養護、設施大中修、更新改造、應急搶修等;負責移交接管后黃浦區排水設施設備的管理運行、防汛排水搶險、重大活動排水保障、接管新建公共排水設施、排水設施一體化運行調度信息系統的接入、排水設施的12345熱線、網格化、信訪等事件的處置;負責做好排水應急保障服務等工作;參與排水規劃編制;參與新建公共排水設施的前期研究和竣工驗收;參與排水接入現場踏勘、接入方案技術指導、接入項目驗收等;配合區雨污混接整治、管道結構性病害修復等排水專項任務;配合開展排水行政許可、行政執法;配合區政府做好改革過程中的穩定工作。
四、組織架構
為推進改革工作穩步順利實施,按照市級文件精神及市水務局工作要求,成立由區分管領導牽頭的黃浦區排水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專班,工作專班由副區長王濱任組長,區建管委主任高浩中、市排水事務管理中心副主任劉波、上海城投集團總裁辦副主任吳昊任副組長,區建管委(區水務局)、區財政局、市排水事務管理中心、上海城投集團、永業集團為成員單位。
排水管理體制改革任務完成后,工作專班自動撤銷。
附件:黃浦區公共排水設施移交清單
附件:
黃浦區公共排水設施移交清單
序號 | 類別 | 設備、設施名稱 | 數量 | 原維養單位 | 資產權屬單位 |
1 | 公共雨水、污水、合流管道及相應的附屬設施 | 排水設施 | 430.549公里 | 上海盧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雅樂市政實業有限公司 | 區市政所 |
小市政排水設施 | 4.334公里 | 上海盧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雅樂市政實業有限公司 | 區市政所 |
下立交泵站 | 2座 | 上海盧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雅樂市政實業有限公司 | 區市政所 |
初期雨水調蓄池 | 1座 | 剛建成,準備移交市城投集團 | 區市政所 |
2 | 通溝污泥處理設施 | 通溝污泥 處理設施 | 1座 | 上海盧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區市政所 |
3 | 液位監測設施 | 液位監測設施 | 5個 | 上海盧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雅樂市政實業有限公司 | 區市政所 |
附件:
黃府發〔2025〕9號 來源: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