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云南大理州劍川縣城市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甸南污水處理廠近日被當地生態環境局罰款17.3萬元,與此同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拘留相關人員。

航拍甸南污水處理廠。圖片來源:劍川縣政府官網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污水處理廠系劍湖PPP項目8個子項目之一,總磷、總氮日均值長期超標,曾多次被主管部門點名。目前,經整改已實現穩定達標。
偽造監測數據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指出,該公司甸南污水處理廠存在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和偽造監測數據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2024年10月之前就發現2號、3號鼓風機故障,但一直未完全修復,絮凝沉淀池中心傳動濃縮機早已損壞但未及時發現,加藥管線存在安裝點位錯誤,上述等問題導致水污染防治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同年11月26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間出水總磷、總氮含量長期超標;因水污染防治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導致出水水質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為保障上傳生態環境部門在線監管平臺的數據達標,2024年10月至11月期間,該公司甸南污水處理廠多名員工多次將總磷、總氮水質分析儀運行模式由“周期模式”切換至“手動模式”,并更換檢測水樣進行測量,以偽造監測數據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和《云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則和基準規定(2023年版)》,決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17.3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保障甸南污水處理廠水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按照執行標準排放水污染物。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等法律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拘留相關人員。
總磷、總氮日均值長期超標多次被點名
澎湃新聞注意到,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劍川分局對外發布今年1月的雙隨機抽查結果公開表顯示,其中,甸南污水處理廠存在的問題包括:2024年10月至11月總磷、總氮監測數據超標后多次用標樣進行手動模式復測,未按要求在云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和國發平臺進行標記,也未在《異常和缺失數據標識補充記錄表》上如實記錄。2024年11月底至現場檢查時總磷、總氮日均值分別超標45天、54天。云南浩鴻科技有限公司運維人員在開展日常運維工作時,未如實記錄相關管理臺賬。污水處理廠上傳至“云南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監測數據標記標識錯誤,存在將超標但未超量程的數據標記為超量程(T)的情況。
監察要求加強對污水處理廠工作人員和第三方運維人員的法律知識和業務培訓,規范管理在線自動監測設備,確保設備正常運行,上傳數據真實、有效,并按要求對數據及設備異常情況進行標記,如實記錄運維臺賬。進一步查找分析總磷、總氮超標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盡快降低污染物含量,確保排放水體水質達標。
在2025年2月的雙隨機抽查結果公開表中,甸南污水處理廠被指2024年11月底至現場檢查時總磷、總氮日均值分別超標67天、78天。
然而,在今年4月的雙隨機抽查結果公開表中,甸南污水處理廠再一次被點名,存在的問題為2024年11月底至4月16日總磷、總氮日均值長期超標。此次監察除了要求如實記錄運維臺賬外,還提出不斷優化工藝流程,確保排放水體水質穩定達標。
經整改已實現穩定達標
今年4月,新華網云南頻道在一篇報道中披露,劍湖既是劍川縣百姓的“母親湖”,也是洱海的重要水源地。然而,隨著城鎮化進程加速,劍湖面臨入湖污染加重、湖盆淤積、水質惡化、生物多樣性衰退等嚴峻挑戰,劍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被列入財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項目。
另據大理日報刊載的消息顯示,甸南污水處理廠系概算總投資15.53億元的劍湖PPP項目8個子項目之一,于2023年4月1日投入運營,位于黑潓江西側、劍蘭公路南側的甸南鎮海虹村,占地23畝,一期工程日處理污水規模為0.5萬立方米,采用A2/O處理工藝,出水水質達到一級A標準,服務范圍包括甸南集鎮(即天馬村)、木雕藝術小鎮和西中、興水、回龍等13個行政村。
對于該污水廠處理總磷、總氮日均值長期超標的原因,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劍川分局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去年年底他們對對污水處理廠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污水處理廠的鼓風機、絮凝沉淀池中心傳動濃縮機損壞,加藥管線不合理等原因,導致水污染防治設施不能正常運行,進而出水口總氮、總磷超標。污水處理廠發現問題后進行了整改,于今年4月17日后實現了穩定達標,執法部門一直在跟蹤。
此外,他們還對環境違法案件進行了立案查處,今年6月13日向污水處理廠下達處罰決定。“按照規定,要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目前移送案件正在辦理過程中,因需要下達處罰決定后才能辦理案件移送工作。至于移送幾個人,由公安部門根據移送的案件相關情況進行核實認定。”該工作人員表示。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