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最高檢舉行“公益保護的中國方案”新聞發布會,發布典型案例。針對烏梁素海流域存在面源、點源、內源污染及地下水超采等生態受損問題多元、公益損害后果嚴重的情況,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烏梁素海流域生態環境受損公益訴訟案”中,以事立案,督促行政機關上下聯動,形成層級監督整改合力,護航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烏梁素海流域位于黃河“幾字彎”頂部,既是黃河中上游最大的農業用水區,也是最大的自然凈化區。經三盛公水利樞紐引水灌溉耕地后全部退入烏梁素海,經凈化后統一排入黃河,其水質直接影響黃河中下游地區水生態安全。上世紀90年代以來,由于過度開墾、污水排放等原因,流域內水環境質量惡化。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積極推進烏梁素海流域生態修復,環境質量持續好轉,但流域內仍存在地膜農藥農村生活垃圾面源污染、散排企業點源污染、蘆葦收割內源污染及地下水水位持續下降等問題。
2023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向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自治區檢察院)移送烏梁素海流域地下水超采問題線索。自治區檢察院經初步調查認為,烏梁素海流域生態環境問題成因復雜、涉及面廣、涉及領域多,于2023年11月3日以事立案并成立專案組。
檢察機關通過現場走訪、詢問相關人員、調閱材料、對烏梁素海流域內38個水質監測點及50余條分支干溝開展水質檢測等方式,發現烏梁素海生態環境問題線索157個。2023年12月,自治區檢察院與巴彥淖爾市政府召開磋商會,督促加強烏梁素海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經審查,檢察機關針對烏梁素海流域環境污染問題立案153件,制發檢察建議104件,提起行政公益訴訟4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7件。
針對面源污染公益損害問題,立案131件,提出檢察建議85件,提起行政公益訴訟3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7件。2023年12月22日,經指定管轄,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臨河區院)對該區城關鎮繼光村六社、九社四排干西側無防流失、防滲透農村生活面源污染問題,向巴彥淖爾市生態環境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職。巴彥淖爾市生態環境局雖然在法定期限內予以回復,但未對固體廢物進行清理。2024年4月28日,臨河區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起訴后,行政機關全面履職,推動深挖固體廢物1.4米,清理8964立方米,外購土方回填7685立方米。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全部得到實現,法院裁定本案終結訴訟。通過督促整治面源污染,共督促清理農村生活污染源10000余噸,回收廢舊地膜5619公斤、農藥包裝廢棄物6427公斤,恢復被違法開墾的草原、林地1.52萬畝,異地補植或替代性修復種植樹苗4萬余株,要求違法行為人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34.97萬元。
針對點源污染公益損害問題,立案12件,提出檢察建議11件,提起行政公益訴訟1件。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在烏梁素海二排干不定點采樣檢測中發現磴口縣某污水處理廠附近排干溝渠水質不達標。2024年10月14日立案后,經專業機構進一步檢測確定該廠出水水質未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且該污水處理廠未按環評要求建設配套人工濕地。2024年11月18日,巴彥淖爾市檢察院向市生態環境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市生態環境局依法督促企業及時校準自動監測設備并規范運行,啟動人工濕地項目建設確保出水水質達到排放標準,并邀請專家對市內9家污水處理廠出水進行檢查,責令自動檢測設備采樣點位或參數設置不符合要求的兩家污水處理廠予以改正,及時消除水污染隱患。
針對內源污染公益損害問題,立案兩件,提出檢察建議兩件。烏拉特前旗檢察院推動相關職能部門向烏梁素海增殖放流魚苗,累計收割蘆葦9.1萬噸,增強烏梁素海生態自我修復能力。對湖區內約3000畝黃苔易發區域進行機械收割水草,有效遏制黃苔大規模暴發,降低沉水植物造成的底泥污染。
針對地下水超采公益損害問題,立案8件,提出檢察建議6件。針對烏拉特前旗和烏拉特中旗超采地下水致使2022年以來地下水位連年下降問題,巴彥淖爾市檢察院于2024年1月12日對烏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和烏拉特中旗人民政府行政公益訴訟立案,并于2024年6月3日向兩地政府提出檢察建議。兩地政府收到檢察建議后及時開展整改,建設超采區地表水置換地下水工程,置換灌溉面積11.72萬畝;實施庫水滴灌工程5224畝;對超采區1.01萬畝耕地實行水改旱,對違規用水機井斷電處理。2024年10月,烏拉特中旗地下水水位較上年同期上升0.46米,烏拉特前旗地下水水位進入穩定期。
針對黃河流域濕地生態受損問題多元、公益損害后果嚴重,違法主體較多,涉及多地多層級多個行政機關的情形,檢察機關以事立案,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分層級分類別推進公益損害系統治理;督促行政機關上下聯動,形成層級監督整改合力,護航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來源:中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