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河南省鄭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稱,《鄭州市賈魯河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賈魯河素有“小黃河”之稱,流經鄭州、開封、許昌、周口四市,在生態安全維護、防洪排澇保障、航運發展以及農業灌溉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當日,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魏東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由于賈魯河流域內各地發展需求、功能定位、產業布局、保護方式和執法標準等存在差異,導致各地在生態保護、水資源保護、防汛防洪、產業發展等方面各有側重。同時,上下游在河道銜接、上游來水流量控制等方面存在一些治理難題。因此,四市有必要通過協同立法,就聯合治理、聯合執法等問題達成共識,以法治之力推動流域協同治理。
為此,2023年,在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的統籌指導下,鄭州、開封、許昌、周口四市開展賈魯河保護協同立法工作,并確立了“省人大統籌、鄭州市牽頭、四市共同起草”的模式。
2024年11月,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同時批準了《鄭州市賈魯河保護條例》《開封市賈魯河保護條例》《許昌市賈魯河保護條例》《周口市賈魯河保護條例》。
“這是鄭州市首次協同立法實踐,是區域協同治理的創新,也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創新。”魏東介紹,《條例》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據悉,《開封市賈魯河保護條例》《許昌市賈魯河保護條例》《周口市賈魯河保護條例》,也將于今年3月1日起同步施行。
實際上,近年來,全國各地積極探索協同立法,取得非常好的成效。以河南為例,2023年,河南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五市開展了衛河流域協同立法工作。衛河流域協同立法通過建立統一的生態保護標準、加強聯合執法等措施,有效改善了衛河流域的生態環境,提升了流域的治理水平。這些經驗為本次賈魯河協同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那么,如何推動賈魯河流域系統治理、協同發展?
“鄭州市作為賈魯河的發源地,主要從制度體系建設、水生態保護和水災害防治、協同執法等方面建立協同制度,實現跨區域協作。”鄭州市人民政府二級巡視員張江濤在發布會上介紹,具體而言,鄭州市將建立市際區域協同會議制度,加強與開封、許昌、周口等兄弟城市的溝通協作,定期協商解決流域水生態保護、水資源調度和配置、防汛抗旱、產業發展、航道體系建設等重大事項,預防和應對水污染事件。
為深入挖掘利用賈魯河流域資源,推進賈魯河流域的生態治理和高質量發展,四地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進行了定位。《鄭州市賈魯河保護條例》專設“區域協同”一章,明確協商事項、監測體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機制等內容,并結合賈魯河穿城而過的特點,將其定位為城市生態河、幸福河,嚴格規劃建設與管控;《開封市賈魯河保護條例》聚焦跨區域協作、水生態保護、水災害防治和文化保護傳承,通過建立規劃銜接和立法、執法、司法、監督等區域協同制度,實現跨區域協作;《許昌市賈魯河保護條例》適用范圍擴大到賈魯河支流雙洎河、康溝河,強化了雙洎河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和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著力加強賈魯河流域保護;《周口市賈魯河保護條例》增加高質量發展一章,對農業節水灌溉、農田水利工程建管、特色產業發展等作出規定。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