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地下水監測工作、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地下水,陜西省水利廳日前出臺《陜西省地下水監測工作規則》,明確地下水監測站網管理實行“誰建設、誰管理、誰負責”,各級地下水監測站網應資源共享避免重復建設。
據《陜西省地下水監測工作規則》,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本級地下水監測站網;各級地下水監測站網應當相互銜接,實現資源共享,避免重復建設;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按照規定建設地下水監測站的,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范標準建設,與建設項目同步實施,接入建設項目所在地地下水監測系統。市、縣級地下水管理機構承擔轄區內監測站日常監控管理,要及時掌握監測站運行狀況、異常數據情況等,并根據監控情況,定期開展巡查檢查,及時處置監測站運行問題,按照技術規范開展校測及補測,確保監測數據連續、準確。鼓勵以購買服務的形式,開展地下水監測站網維護管理。
陜西省地下水保護與監測中心負責國家級、省級地下水監測站網維護,可以委托市、縣級地下水管理機構維護;市、縣級地下水管理機構負責本級地下水監測站網的維護。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地下水保護與開發利用需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規范標準、分級建設、信息共享的原則,整合已有地下水監測資源,編制本行業地下水監測站網規劃。各級地下水管理機構應當嚴格地下水監測數據的管理,建立健全地下水監測檔案管理制度,落實地下水監測數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監測數據安全。
來源:中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