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是市政公用事業和城鎮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推進城鎮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作用。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加快,我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事業取得較大發展,但也面臨一些問題和挑戰,例如城鎮排澇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排放污水行為不規范、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不規范等。為解決這些問題與挑戰,多地針對當地實際問題和發展需要制定相關法規。本月,《內蒙古自治區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辦法》《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辦法》正式施行,為兩地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有序開展提供法治支撐。
加強全流程管理確保設施運行安全 為了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內蒙古自治區制定并施行《內蒙古自治區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辦法》,就內蒙古自治區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維護與保護,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等內容作出詳細規定。
辦法規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要求從規劃引領、銜接以及雨污分流等方面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基礎設施的一體化建設發展。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具有系統性,其空間布局直接影響城鎮資源調控和污水處理效果。由于城鎮排水設施大多鋪設于地下,建設成本高、改造難度大,若缺乏合理規劃與布局,會導致城鎮內澇風險加大。辦法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原則,要求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易發生內澇的城鎮還應當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適度超前規劃,綜合性解決內澇防治問題。明確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建設、改造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協調、處理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重大事項。另外,由于基礎設施落后等問題,老舊城區中存在部分區域將雨水和污水合流處理的問題。為了加強雨水集中收集利用,提升污水處理效率,辦法規定除干旱地區外,新區建設實行雨污分流。對于雨污合流的區域,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降低管網溢流污染,提出可以結合城市更新和道路建設進行相關改造。
資源綜合化利用是緩解水資源短缺和水環境污染問題的有效途徑,也是降低碳排放的有效路徑。辦法從鼓勵水資源循環利用、污泥資源化利用和再生水利用等方面加強“節流”和“開源”,促進城鎮水污染防治與資源化利用雙管齊下。
為了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辦法鼓勵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依法將上游生產企業可生化性強的廢水作為下游污水處理廠的碳源補充,規定從重點用能設備改造、新型綠色藥劑使用等方面加強水的循環使用。明確污泥處理要求和污泥轉運聯運機制,鼓勵部分領域優先使用符合標準的污泥衍生產品,以提高污泥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同時,辦法提出加強再生水利用,規定將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明確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的情形,強化了再生水經營、管理和利用的相關要求,以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能夠有效提高設施管理效能,實現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常態化管理。辦法從建立專業化運維機制、定期排查制度、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管護制度。
辦法提出推行污水處理廠、管網、泵站、調蓄池聯動維護,鼓勵實行政府行政管理、行業事務監管、企業市場運營的一體化管理體制。針對城鎮管網建設質量和后續養護問題,辦法要求建立城鎮排水設施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定期開展新建排水管網質量檢測和既有排水管網現狀評估,將老舊破損、混接漏接等問題管網更新改造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或者改造計劃。同時,辦法強調數字化技術應用,要求建立城鎮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逐步完善相關設施的數據動態更新機制,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針對現存管理問題補充完善制度空白 污水排水管理關系到水環境質量安全和城市韌性,影響著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環境質量。針對污水排水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山東省威海市制定并施行《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辦法》,著重補充完善制度上的空白點、薄弱點和模糊點。
辦法明確了污水排水的監管責任。規定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污水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污水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保障污水排水與污水處理所需資金。城鎮污水排水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城鎮污水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污水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提升信息化、智慧化水平。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城鎮污水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辦法明確了污水排水的行為規范。規定城鎮污水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污水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并向社會公布。城鎮污水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排水設施,不得排入雨水排水設施、直排自然環境或者排入堵塞、破損、滲漏的排水設施。排水戶向市政污水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同時建設相應的沉砂池、隔油池等污水預處理設施,保障設施安全運行,確保污水達標排放。
辦法明確了污水排水設施的管護責任主體。對不同類別的污水排水設施規定了不同的維護責任主體,規定市政排水設施由建設單位或維護運營單位負責;自建污水排水設施由產權人(單位)或其委托的單位負責;產權不明或者難以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政府指定維護單位負責。
辦法明確了污水排水設施的保護措施。對危及城鎮污水排水設施安全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辦法劃定了市政污水排水設施保護范圍,規定在保護范圍內從事爆破、鉆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排水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同時,還對從事危及城鎮污水排水設施安全活動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辦法明確了市政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的維護責任。規定市政污水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制定設施運行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維修計劃、開展日常巡查檢查、定期清疏保持管道通暢、及時搶修排水設施故障、勸阻違規排水行為并向主管部門報告、指導排水戶接駁排水管網等日常管理責任。同時,明確了市政污水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停運及應急處理的報告、通告程序。
來源: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