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土壤污染源頭防控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對下階段加強土壤污染防治作出整體部署。
如何落實《行動計劃》中對地下水污染分區防治工作的各項要求?記者日前采訪了生態環境部土壤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技術中心地下水部正高級工程師熊燕娜。
中國環境報:《行動計劃》中提出了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的相關要求,當前我國地下水污染分區防治背景是什么? 熊燕娜:地下水是重要的水資源,地下水環境保護越來越受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
2024年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實施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
目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逐步由末端治理轉向源頭防控,為貫徹落實“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的要求,地下水污染分區防治工作需統籌考慮輕重緩急,突出重點、抓住關鍵,急需將地下水開發利用價值高的區域識別出來,強化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
中國環境報: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的內涵是什么? 熊燕娜: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以下簡稱重點區)是按照“雙源”(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監管思路,準確識別包括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和其他具有較高地下水開發利用價值(水量大、水質好)的區域。
一類是保護類區域。這是為防止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保障水源水質安全,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區域,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準保護區、補給區,以及礦泉水、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保護區域,這部分區域與老百姓飲用水安全息息相關,是地下水保護的重中之重。
另一類是管控類區域。這是具有較高地下水開發利用價值(水量大、水質好)且地下水脆弱性較高(地下水抵御污染的能力較差)的區域,是需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點區域。同時,考慮到地表污染源對地下水的影響程度不一樣,將管控類區域中地下水污染源荷載高(影響程度大)的區域劃分為一級管控區,其余區域劃分為二級管控區。
中國環境報:重點區劃出來怎么用,怎么管?怎么銜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熊燕娜: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會同水行政、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將重點區作為本行政區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區域。
針對保護類區域,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按照相關法律,從環境準入等方面開展管控;補給區從環境狀況和污染風險等方面開展調查評估,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礦泉水、名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保護區域,依據國家、地方相關管理要求開展差異化管控。
針對管控類區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環境準入、環境監測、隱患排查、風險管控等方面強化監管。在環境準入方面,要推動與環境影響評價聯動管理,細化科學論證舉措;在環境監測方面,要優化提升監測工作質量,并加強監測數據應用與跟蹤分析;在隱患排查方面,要建立重點區內重點場所及設施設備清單并定期檢查和維護,加強防滲漏設施監督管理,推動完成綠色化改造;在風險管控方面,對存在地下水污染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移除污染源、阻止污染擴散,并對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進行風險管控和修復。
重點區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中優先保護區(以功能保護為目標)底層邏輯一致,因此將重點區作為地下水優先保護區,在重點區劃定成果基礎上,識別地下水污染集中的區域作為地下水重點管控區,其余區域作為一般管控區。地下水優先保護區、地下水重點管控區和一般管控區形成覆蓋全域的地下水環境分區管控一張圖,將其納入生態環境分區更新調整中,與各類要素管控分區圖層逐層疊加,采用逐級聚類、適當取舍的方式,參與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劃定、準入清單制定。
中國環境報:如何確保重點區劃定結果的規范性和合理性? 熊燕娜:為指導和規范重點區劃定工作,2023年8月,生態環境部會同水利部、自然資源部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技術指南(試行)》(環辦土壤函〔2023〕299號),明確了重點區劃定工作內容、技術方法、質量控制等內容。在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的組織下,持續開展全國技術培訓,提高管理和技術人員重點區劃定工作的能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正在穩妥有序地推進重點區劃定工作。
為保障重點區劃定國家層面“一張圖”的形成,支撐將重點區劃定成果納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成果省級審核要點(試行)》(環辦土壤函〔2024〕419號),對重點區劃定成果質量控制要求進一步細化,明確重點區劃定成果上報的省級審核要求,確保重點區劃定結果的規范性和合理性。
來源:中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