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要決策部署,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重要轉化路徑。2017年起,遼寧省開始探索建立河流斷面水質污染橫向補償機制,累計核定補償資金10.34億元,通過流域上下游之間水生態環境破壞與保護的經濟利益調節,促進全流域水質持續改善。2021年,遼寧省該項制度曾入選年度全國地方財稅體制改革典型案例。
2024年,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要求,按照國家和省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遼寧省政府修訂出臺了《遼寧省河流斷面水質激勵補償辦法》,在原有補償機制基礎上,在六個方面實現新突破:
一是開展雙向補償。按照“誰污染誰補償,誰保護誰受益”的原則,在之前僅上游對下游“污染付費”的基礎上,加入下游對上游“改善激勵”,形成完整的上下游地區之間水質雙向補償機制,進一步調動市縣加大水污染治理和水環境保護積極性。
二是充實考核指標。堅持問題導向,針對近年來近岸海域總氮指標上升趨勢,實施源頭治理,將總氮指標納入河流斷面水質補償資金核定范疇,推動入海河流總氮治理工作,實施總氮從山頂到海洋的全過程削減,推動陸海統籌、河海共治。
三是擴大補償范圍。將行政區域內遼河、渾河、太子河等干流,入干流支流、入海諸河及入水源地支流的考核斷面均納入補償范圍,實現水質考核補償省內流域全覆蓋。
四是嚴格考核獎懲。將省以上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行政執法抽查抽測以及省考斷面水質自動監測數據等作為補償資金核定依據,水質考核更加嚴格,污染處罰力度更強,與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銜接更緊密。
五是完善激勵政策。對于省際界河、跨界入海河流斷面水質改善給予優先補償,剩余資金綜合考慮水污染防治攻堅工作成效和資金績效管理等情況按因素法進行分配,省統籌資金引導激勵作用更加凸顯。
六是強化政策落實。省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通過建機制搭平臺,理順和規范補償資金兌付方式和方法,對于逾期未履行激勵補償資金責任的市,經省政府批準,將激勵補償標準提高10%,一并通過省市財政結算強制執行,強化制度落實,提升政策質效。
新修訂出臺的《遼寧省河流斷面水質激勵補償辦法》,是遼寧省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深化生態補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激發流域上下游地區加強水環境治理和保護的積極性、主動性,對于鞏固遼寧省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成果,促進綠色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中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