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2024年4月1日起實施。為做好《標準》宣傳貫徹工作,近日,生態環境部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和徐州市生態環境局共同在沛縣組織召開南四湖流域(江蘇區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宣傳貫徹會。
南四湖流域地跨魯、蘇、豫、皖四省,是南水北調東線工程重要輸水通道和調蓄湖泊,對于保障南水北調東線水質安全,維護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安全有重要作用。其中位于徐州市境內的流域面積約0.53萬平方公里,涉及4縣(區)46鎮(街、農場)。近年來,南四湖流域生態環境質量得到了顯著改善,但由于四省之間執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不統一,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南四湖流域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協同推進。
為解決這個生態環境監管難題,由生態環境部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牽頭,指導流域四省統一開展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制定工作。江蘇立足省情實際,制定了《標準》,于2023年9月28日正式發布,成為我省首個流域性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標準》立足全流域和生態系統的整體性,與流域其他省份標準保持協調統一。按照流域特點和環境管理需求設置污染控制要求,將硫酸鹽、全鹽量、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納入管控,將南四湖流域劃分為核心保護區域、重點保護區域和一般保護區域等三類控制區,提出差異化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對重點區域設置更嚴格的排放限值,實現南四湖流域水生態環境精細化管理。
流域水環境保護是治水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打通標準宣貫的“最后一公里”?
會議邀請了流域內各鄉鎮(街道)及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有關負責人,聽取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的專家就編制過程、控制區劃分、標準適用范圍等進行詳細解讀。
“我們要充分認識到‘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是發展的底線,增強開展流域水環境治理的責任感、緊迫感和執行力。對照標準需要實施的污染控制項目提標改造工程,全力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徐州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周保華對相關單位提出要求,并表示將依托淮河流域協同協作良好基礎,圍繞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問題共治,不斷增強治水合力,扛起保障“一泓清水永續北上”的重大責任。
來源:徐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