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系統化全域開展海綿城市建設,推進綠美汕頭建設提供法治保障,我市擬制訂出臺《汕頭經濟特區海綿城市規劃建設條例》。目前,該條例(草案)正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條例(草案)共三十條,圍繞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工作的要求,明確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要求,解決頂層設計問題。為進一步增強海綿城市建設的整體性和系統性,條例(草案)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市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編制市級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編制轄區專項規劃;并對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應當包含的內容進行明確。
科學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需堅持因地制宜,以達到生態效益和經濟社會效益的平衡。為此,條例(草案)突出統籌發揮自然生態功能和人工干預功能的作用,規定城市建設應當合理控制開發強度,加強對原有河流、湖泊、濕地、坑塘、溝渠等水生態敏感區的保護,保留足夠生態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積比例;根據自然地理條件、水文地質特點等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布局海綿城市設施。同時,針對部分因工程性質、類型制約而無法落實海綿城市建設控制指標的項目,規定了豁免清單制度,對該類項目的海綿城市建設控制指標可不作強制性要求。
目前相關上位法對海綿城市建設尚未作出具體規定,為使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落實到位,并確保規劃建設各項工作推進有法可依,條例(草案)圍繞規劃建設全過程管控進行制度設計,填補了制度空白。
來源:汕頭政務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