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南充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內江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提請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查批準。
同樣都是為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立法,兩地的《條例》各有不同,引起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關注。
南充市的《條例》構建了清晰完整的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責任體系。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責任主體,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是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的相關責任部門,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海綿城市建設協管單位,建設單位對海綿城市建設項目負首要責任,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履行相應職責。《條例》構建了多層級管控、多專業融合、多部門分工協同的常態化全流程管控長效機制,建立了全生命周期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管控制度。《條例》將“海綿因子”滲透到建設項目的海綿城市建設指標、要求和內容中,對建設項目的每一個環節進行把關銜接,實現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管控。
《條例》規定制定年度實施方案、加強已建區域改造項目與海綿設施銜接、制定新建區域建設管控方案,追求高標準、高效率、高質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力求避免無序、低效、重復建設。《條例》明確規定海綿城市建設中的隱蔽工程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確保項目按圖施工。
《條例》本著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則,設定了豁免清單制度,授權市人民政府制定海綿城市建設豁免清單管理辦法,既符合南充實際,又能立得住、行得通。
為鞏固海綿城市建設成果,《條例》建立了海綿設施運行維護責任人制度、海綿設施運行維護考核制度、監測管控信息化平臺,設置禁止性行為條款和相應法律責任,以保障海綿設施長期有效運行。
內江市認真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國家對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對該市在海綿城市建設管理中形成了一些制度舉措、經驗做法進行固化,明確有關各方在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中的職責,規范建設管理各環節,提出有效管用措施,常態化整體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進一步從制度上提升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水平。
《條例》分六章,共三十六條,從整體上突出了生態文明建設理念,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落實了市委八屆五次全會關于“美鄉優城”的決策部署,規定了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要因地制宜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及相關要求。按照國家對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條例》增強海綿城市建設的整體性和系統性。突出了規劃引領作用,規定了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的編制主體和編制、批準程序。堅持因地制宜,規定了對新建區域和已建區域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科學配套海綿城市設施作了區分規定,實行分類指導。《條例》注重地方特色,對城市的主要海綿體河湖、濕地實施生態保護和修復,對城市規劃區域內的沱江、隆昌河、威遠河等河湖及濕地按照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依法實施生態保護和修復。為了保障設施建成后的正常運行,《條例》規定了海綿城市設施的運行維護責任,明確了主體及其應當履行的責任及對破壞海綿城市設施有關違法行為的進行處罰。
來源: “四川人大”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