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海綿城市規劃、建設、運營全過程的管理,我市制定出臺《濱州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標志著我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開始步入法制化軌道。
記者了解到,《濱州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共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運行維護、其他等四章、共二十六條,將我市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依法納入城市建設各個環節,嚴格項目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落實海綿城市建設內容,規范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
在內容上,《濱州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明確了海綿城市建設適用范圍與建設原則,以及各相關職能部門、縣(市、區)工作分工。強化建設全過程管控,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納入規劃、設計、施工等全流程管控體系,其中規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各類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均應與海綿城市建設的內容和目標要求充分銜接;建設項目在土地供應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應當將海綿城市建設控制指標納入地塊出讓或劃撥條件;建設項目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以及各個設計階段增加海綿城市設計專篇,同時施工圖審查階段,對施工圖中與海綿城市有關的設計內容進行審查;建設項目的海綿設施與主體工程應當統籌實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用;確定對地質條件不適宜、位于特殊污染源地區、其他不需要進行海綿城市管控等類別的建設項目,對海綿城市建設不作要求。加強運行維護,為確保海綿設施正常發揮功能,確定市政公用項目的海綿設施由城市道路、排水、園林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維護管理;其他海綿設施,由該設施的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負責維護管理;若無明確管理責任主體,遵循“誰投資,誰管理”的原則進行運行維護。同時,該辦法進一步健全長效保障措施,明確要加強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培訓和信息平臺建設,不斷提高海綿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水平;由海綿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對海綿城市建設成效開展評估。
來源:大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