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近日印發實施了全國首個地方標準《入河(海)排放口設置技術規范》(DB4403/T 272-2022)(以下簡稱《技術規范》),率先建立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入海排放口長效監管體系。這一監管體系以先行示范標準探索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是深圳市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有關綜合授權改革部署的重要任務。
入河入海排放口作為污染物進入水體的最后一道關口,是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隨著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深化,管好入河入海排放口,對水生態環境保護及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具有重要意義。但在入河排放口設置與管理方面,《入河排污口管理技術導則》由水利部于2011年制定,近十年,我國水環境狀況及廢污水排放要求已發生巨大變化,其對排放口的分類已不符合生態環境部門當前實際管理需求,目前尚無相關國家、行業或省地方標準。2022年,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授權事項清單中提出,在生態環境方面,授權深圳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構建“受納水體—排放口—排放通道—排放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
經過多年大力整治,深圳探索走出超大城市水污染治理新路徑,全市水環境質量實現歷史性跨越,率先全市域消除黑臭水體,五大河流考核斷面水質全面達標。“未來,我們的治水思路要從“水污染防治為主”向“水生態環境品質提升”轉變,而作為治水體系中的重要環節——入河入海排放口管理也要轉變思路,立足實際、先行先試,探索出臺符合新時代要求和深圳市實際的入河(海)排放口管理辦法與技術規范,為“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建設提供管理支撐。”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尹杰說。
為全面統籌深圳市入河(海)排放口管理體系,保障河流、湖庫及近岸海域水質,在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堅持改革創新、先行先試,于2021年12月30日印發了《深圳市入河(海)排放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同時,為保障《管理辦法》順利實施,緊隨開展了入河(海)排放口設置技術規范的研究工作,形成了本技術規范,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實施。《管理辦法》和《技術規范》共同界定了入河(海)排放口的定義、類別、編碼、設置論證、標志牌設立等各項技術要求,并提供了河湖代碼、設置論證報告提綱等示例資料,為深圳市下一步開展入河(海)排放口監管提供很有據可依。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水生態環境處 處長 厲紅梅表示:“作為全國首個明確入河入海排放口設置要求的地方標準,《技術規范》從技術層面出發為全市入河(海)排放口管理提供技術指導。”
據悉,《技術規范》著重做了一些的理念創新和突破。一是創新 入河(海)排放口的“精準化”管理,根據傳統環保觀念,無論污水是直排還是處理到多高標準,只要排放至水體,均稱為“排污口”。如深圳市大部分入河(海)排放口已達到地表水V類及以上標準,感觀上“干凈清澈”,若仍稱為“排污口”,與現狀不符,因此,提出了更為全面精準的“入河(海)排放口”概念,并界定了入河(海)排放口的具體范圍。二是首創陸海統籌“一體化”管理,相較機構改革以前,入海和入河排放口管理歸屬不同的職能部門,致使管理流程及規范差異較大,本次技術規范首次將二者融合統一,統一界定入河入海排放口的分類標準、設置流程及管理規范,為陸海統籌一盤棋管理奠定了基礎。三是實行入河(海)排放口“精細化”管理,根據尾水水質和用途,將入河(海)排放口分為一般入河(海)排放口、重點入河(海)排放口、生態補水口和異常入河(海)排放口等4大類。同時劃定地表水Ⅴ類作為入河(海)排放口水質分類的依據,并結合排水主體的差異,將一般入河(海)排放口細分為工業企業入河(海)排放口、水質凈化設施入河(海)排放口、養殖入河(海)排放口、農田入河(海)排放口等4小類,將重點入河(海)排放口細分為工業企業入河(海)排污口、水質凈化設施入河(海)排污口、養殖入河(海)排污口、農田入河(海)排污口等4小類。
“技術規范的發布,也為我市探索建立入海排污口分類管理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撐,為進一步推動完善陸海統籌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機制打下堅實基礎。”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自然生態和海洋生態環境處處長魏真說。
《管理辦法》《技術規范》的相繼發布,是深圳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排放口設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的積極探索,為粵港澳大灣區及我國其他地市入河(海)排放口監督管理提供經驗借鑒。

圖為深圳市入海河流——大沙河
來源:中國環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