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陜西省西安市水務局了解到,《西安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將于2023年1月1日起實行,明確將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實行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聯合調度、總量控制。
再生水是指城市雨水、生活污水、生產經營廢水等經收集處理后,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相關水質標準,可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凈化處理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內容,直接關系到市民的日常生活、城市的公共安全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細則》的實行,將加強再生水推廣利用和管理,提高水資源利用率,緩解供需矛盾,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
根據《細則》,再生水可用于農業用水、城市雜用水、工業用水、水源空調用水、生態補水以及補充河流、湖泊地表水和地下水。再生水用于上述用途時,其水質應符合相應標準,再生水利用有多種用途時,同系統供水的水質標準應按多種用途中水質要求最高者確定。
《細則》提出,再生水供水管網已建成區域內,且再生水水質符合相應標準的前提下,城市雜用水、新建電廠冷卻用水等應全部使用再生水,已建成電廠應逐步改造,直至全部使用再生水。再生水應作為工業用水的主要水源,應嚴格控制常規水資源取用量。高耗水行業當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使用的,要嚴格控制新增取水許可,直至做到充分使用再生水。
《細則》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再生水;再生水用戶不得故意損毀計量設施,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再生水用戶不得擅自接入、改裝、遷移、拆除由經營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的再生水利用設施;因工程建設確需接入、改裝、遷移、拆除的,須征得所有權人及管理養護責任單位同意后,報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細則》還明確,再生水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投訴處理制度,接受用戶對再生水水質、水壓、計量器具準確度、水費等的投訴,并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答復。用戶對答復有異議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協調。
此外,西安市相關部門將積極開展宣傳工作,加強科普教育,提高公眾對再生水利用的認知度和認可度,消除公眾顧慮,增強使用意愿。
來源:中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