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甘肅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查批準了《天水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由天水市人大常委會公布施行。
2021年5月28日,天水市被國家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確定為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首批示范城市。海綿城市建設是一項長期任務,將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舉措上升為地方立法,建立常態化、規范化和法治化工作機制,是國家有關部委對示范城市驗收達標的要求,是推動海綿城市高質量建設、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修復城市水生態、涵養水資源,增強城市防澇能力,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的重要舉措。
據悉,2021年12月,天水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條例列入2022年度立法計劃,組織召開立法開題會,深入市、縣區開展立法調研,為條例起草工作奠定了基礎。市政府成立條例起草領導小組,由市住建局牽頭,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等部門配合,在廣泛征求意見、反復修改論證的基礎上,起草形成條例草案,經市政府第四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2022年4月28日、6月24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第三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先后召開了立法論證會、聽證會,征求了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直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多次修改完善。9月23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并表決通過。
11月4日,省十三屆人大法制委員會第五十二次會議對天水市人大常委會報請批準的《天水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進行審查。法制委員會認為,天水市積極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通過地方立法推進和規范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工作,對增強城市防洪排澇能力,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有效提升城市品位,十分必要。制定本條例的程序合法,所規范調整的內容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不抵觸,建議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查批準。
11月22日,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上,天水市人大常委會就條例制定的必要性、制定的依據及過程、主要內容作說明。說明稱,條例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參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政策規定,借鑒了太原、池州、遂寧等市的同類地方性法規。
條例設置了總則、規劃與建設、運營與維護、法律責任、附則五章,共三十條??倓t規定了立法的目的,適用范圍,海綿城市定義和建設原則,市、縣(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職責,以及科普宣傳和投訴舉報等內容。
關于規劃與建設,條例規定了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的責任主體、技術要求和程序規范;明確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審查要求;對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建設和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明確了建設海綿城市設施的要求;明確了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對落實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標準和規范作出規定;對老城區逐步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作出規定;規定了海綿城市建設工程驗收、備案和檔案資料報送工作。
關于運營與維護,條例規定了海綿城市設施運營維護單位的確定原則和養護、維修的職責;對侵占、毀壞、擅自挖掘、拆除、改動等損害海綿城市設施及其配套監測設施的行為作出禁止性規定。
關于法律責任,條例對海綿城市設施運營維護單位未按照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養護維修,造成海綿城市設施損壞或者無法發揮正常功能的,對單位和個人侵占、毀壞、擅自挖掘、拆除、改動海綿城市設施及其配套監測設施的,規定了行政處罰;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質量檢測、施工圖審查等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規定納入建筑市場信用記錄;規定了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
條例還對規劃區作了解釋;規定天水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海綿城市建設項目豁免清單,列入豁免清單的建設項目,對其海綿城市建設管控指標不作要求,由建設單位根據項目特點,因地制宜建設海綿城市設施。
11月23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天水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常委會組成人員一致認為,天水市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規范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活動,加強海綿城市的規劃、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使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條例對改善生態環境,優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化水平,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制定條例的程序合法,條例內容與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保持一致,同意法制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建議本次會議批準。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海綿城市仍是理想化的概念和規劃,要加強立法的督促和推進,建議省級層面加大相關經驗的總結交流和推廣力度。
來源:甘肅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