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濰坊發布《濰坊市城市排水“兩個清零、一個提標”實施方案》。詳情如下:
濰坊市城市排水“兩個清零、一個提標”實施方案
為做好我市“城市建成區雨污合流管網清零行動、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清零行動、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行動”(以下簡稱“兩個清零、一個提標”)工作,根據省住建廳等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城市排水“兩個清零、一個提標”工作方案〉的通知》(魯建發〔2022〕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山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系統推進、重點突破,綠色低碳、循環利用,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原則,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重點,強化用水需求和用水全過程管理,加快補齊城市建成區排水設施短板,提高用水效率,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環境,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建設人民滿意的現代化品質城市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到2023年,中心城區完成整建制雨污合流管網清零,城市黑臭水體動態清零,90%以上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到地表水準Ⅳ類標準,城市再生水利用量每年增加700萬噸,再生水利用率達到50%。
到2025年,城市和縣城建成區整縣(市、區)制雨污合流管網全部清零,城市和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部清零,全部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到地表水準Ⅳ類標準,城市再生水利用量每年增加700萬噸,再生水利用率達到55%。
二、工作任務
(一)城市建成區雨污合流管網清零行動
1.開展調查制定計劃。各縣市區(含市屬各開發區,下同)要對建成區雨污合流管網開展摸底調查,系統掌握市政和建筑小區排水管網布局、管材管徑等信息,運用信息化手段,強化城市管網綜合管理。各縣市區要科學編制城市雨污合流管網改造實施方案,根據管網調查情況,統籌任務量及當地財政狀況,制定年度改造計劃,列入當地政府年度城市建設投資計劃,對重點區域優先開展雨污分流改造。各縣市區實施方案和年度改造計劃報市城管局備案。(市城管局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組織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具體負責實施,不再列出)
2.科學推進市政雨污合流管網改造。各類城市更新項目必須同步實施雨污合流管網改造,新建城區及各類工程項目必須采用雨污分流制。市政雨污合流管網改造時,應對原有管道進行科學論證,可作為雨水管道或污水管道。對摸排發現的市政排水管線混錯接點同步實施改造。新建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要執行國家標準上限值。(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因地制宜實施建筑小區雨污合流管網改造。建筑小區雨污合流改造,可考慮將原有管道作為污水系統,新建雨水系統;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同時埋設兩套管道的,可利用現場地形將雨水通過地面徑流排入市政雨水系統;原有合流管道不能滿足使用條件的,要整體實施改造。老舊小區實施改造時,必須將雨污合流管網改造納入基礎類改造內容同步實施。居住小區應加強陽臺洗衣污水排放出路改造,禁止接入雨水管道。在實施市政雨污合流管網改造時,沿線建筑小區必須同步實施改造。對3年內有拆遷改造計劃的、雨水可自然排入周邊水體或市政雨水管網的、小于1萬平方米的建筑小區,可考慮不進行雨污合流改造。(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保障工程建設質量。城市排水管網工程要嚴格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五方主體責任,工程竣工驗收必須開展閉水或閉氣實驗,竣工驗收前必須提交內窺檢測等資料,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守牢施工安全底線。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管理,切實做好人員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規范作業,現場指揮、監理、監管、安全員要到崗到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有效預防事故發生,切實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清零行動
1.持續開展排查整治。對城市和縣城建成區內水體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對水質達到黑臭標準的逐個建立臺賬,按照“一河一策”原則進行整治,明確治理期限。(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長效管理機制。貫徹落實河長制,實行日常監管巡查制度,建立遠程視頻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建立群眾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群眾“隨手拍”,具體獎勵辦法由各縣市區政府制定。(市城管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落實水質監測機制。市級對城市黑臭水體水質開展監測,各縣市區應對城市重點水體設置水質在線監測裝置,發現水質惡化主動快速處置。(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及資源化利用行動
1.加快提標改造。明確全市城市污水處理廠地表水準Ⅳ類排放限值要求,小清河流域、半島流域及匯入水質目標為地表水Ⅲ類以上水體的優先達到地表水準Ⅳ類標準。新建城市污水處理廠嚴格執行地表水準Ⅳ類排放限值要求。現有城市污水處理廠具備條件的,鼓勵在出水口下游建設人工濕地。現有城市污水處理廠實際出水污染物排放日均值達到地表水準Ⅳ類排放限值要求的,以及出水已經用作再生水且不進入地表水體的,可執行現有排放標準,不需實施工程提標改造。(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將再生水利用納入用水計劃管理,對按計劃應使用再生水而未使用的用水戶,核減其下一年度用水計劃。在進行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時,符合條件的要強制使用再生水;城市市政雜用、景觀環境、生態補水等優先使用再生水。嚴禁使用黃河水、南水北調水及當地飲用水水源進行挖湖造景。(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健全再生水市場運營機制。完善再生水價格政策,形成由市場調節供需的良性價格機制。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動河湖濕地生態補水、景觀環境用水使用再生水,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運營。(市城管局、市發改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級成立“兩個清零、一個提標”工作專班,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城管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各縣市區要編制本地區“兩個清零、一個提標”實施方案,列出項目清單和年度實施計劃,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簡化有關審批手續,形成工作合力。(市城管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參與)
(二)多方籌集資金。市、縣兩級要加大財政投入,落實資金保障,積極爭取上級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內投資,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發行地方專項債券籌措資金。各金融機構要加大信貸服務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推廣特許經營、PPP等建設運營模式。(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濰坊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激勵機制。按照《中心城區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獎補政策》(濰管發〔2018〕23號),對中心城區雨污合流管網改造清零工作實施獎補。對前兩年實現整縣(市、區)制城市建成區雨污合流管網改造清零的縣(市、區)給予通報表揚。(市財政局、市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督導驗收。建立調度機制,實行定期調度、通報、考核。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嚴格按照省住建廳驗收評估辦法組織驗收,確保按期完成目標任務。對工作推進緩慢、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強化督促整改,對造成不良影響的,啟動問責程序。(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紀委監委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