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3項強制性標準修改單,將“1 范圍”中的“農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執行 DB 13-2171-2015”修改為“農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執行 DB 13-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