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務局:
《市水務局關于報批天津市排水專項規劃(2020—2035年)的請示》(津水報〔2021〕13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天津市排水專項規劃(2020—2035年)》(以下簡稱《排水規劃》)。
二、《排水規劃》確定規劃期限為2020至2035年。各區要根據《排水規劃》詳細編制本區的排水專項規劃及農田排澇規劃。
三、你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要加強《排水規劃》的落實,明確近遠期建設時序,系統開展近期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為提升全市排水防澇能力、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提供有力保障。
四、《排水規劃》是本市排水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市有關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規劃管控,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涉及規劃調整的,需按原規劃審批程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