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條例》的政策解讀及宣傳普及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2月7日,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市委市政府新聞中心在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該《條例》的頒布施行作了新聞發布。
據了解,今年1月5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批準了大同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于2020年10月30日通過的《大同市水污染防治條例》。《條例》共五章、三十九條,明確提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條例》規定了“水污染防治應當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防治結合、綜合治理、損害擔責等原則,并將生態補水列為污染防治內容。《條例》的頒布實施,將進一步推動大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化和長效化,真正形成“五水共治”的良好局面。
會上,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人介紹了《條例》產生的背景、立法過程和主要內容,并回答了媒體記者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