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水利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聯合印發《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到:到2020年,全省地下水國考點位中質量極差個數不超過3個、各設區市地下水國考點位質量與國家水十條基準年相比保持穩定,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重點化工園區等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監控。到2025年,建立全省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重點化工園區等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監控,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到2035年,力爭全省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詳情如下: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水利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生態環境局(分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環土壤〔2019〕25號),現將《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水利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5月26日
?。ù思_發布)
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環土壤〔2019〕25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6〕12號)精神,加快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結合本省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保護和改善地下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地下水環境安全為出發點,以地下水污染源為重點、兼顧少量仍在使用的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分類治理,落實各方責任,推動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監管、監測和防控能力建設,為全省水環境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0年,全省地下水國考點位中質量極差個數不超過3個、各設區市地下水國考點位質量與國家水十條基準年相比保持穩定,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重點化工園區等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監控。到2025年,建立全省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重點化工園區等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監控,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到2035年,力爭全省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
二、主要任務
?。ㄒ唬╅_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結合全省重點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0年11月底前,完成900家重點行業在產企業地下水污染情況排查;結合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重點企業地下水污染監測,逐步掌握地下水污染分布和狀況。2020年底前各設區市應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分,明確相應保護區、防控區和治理區范圍和分區防治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等參與,各市、縣(市、區)有關部門負責落實。以下工作均需各市、縣(市、區)有關部門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建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根據國家有關地下水環境監測網建設要求,圍繞地下水污染源治理和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保護需要,銜接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整合重點企業地下水污染監測井、地下水型飲用水源開采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監測井、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監測井,2020年開展重點地區監測井整合試點。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全省地下水環境監測網,按照國家和行業相關監測、評價技術規范,開展地下水環境監測。推進地下水環境監測數據共享,為飲用水源保護和污染治理提供支撐。根據國家部署要求,從全面客觀反映我省地下水環境狀況的角度,開展地下水國考點位的優化調整。(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重點地下水污染風險防控。堅持飲用水同質同標,將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納入全省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定期監測評估少量仍在使用的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的水質狀況,根據監測情況開展污染源排查整治。經監測評估表明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不符合水質要求,且不能保障供水安全的,應按《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重新確定飲用水水源地。加強地表水聯網集中供水,逐步停用現有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牽頭,省衛生健康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等參與)
結合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排查梳理化工、有色金屬礦采選、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生活垃圾填埋等重點行業的企業,2020年底前,建立地下水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第一批),納入全省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對列入名單的企業,逐步開展地下水污染風險排查和自行監測試點。根據重點監管企業地下水污染風險排查結果,對存在較大地下水污染風險的,分期分批督促采取必要的防滲、生產及污水管線架空或地下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等參與)
?。ㄋ模┘訌姷乇硭c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加快城鎮污水老舊或破損管網更新改造,減少因管網滲漏污染地下水。加強灌溉水水質監測,確需使用污水處理廠再生水灌溉的,應當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農田灌溉水用水水質》(GB 20922),且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中一級A排放要求;避免在土壤滲透性強、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頭區進行再生水灌溉。有效降低農業面源污染對地下水水質影響。(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ㄎ澹娀寥琅c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經調查表明,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農用地的土壤污染造成地下水環境風險的,有關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會同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并實施污染防治方案。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中,應當分別明確地下水污染和健康風險狀況。經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需開展地下水污染治理的,應當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加強建設用地污染地塊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的協同治理,對涉及地下水污染治理的建設用地地塊土壤修復工程,2019年6月18日之前開工的,應當執行《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HJ 25.5-2018)》《污染地塊治理修復工程效果評估技術規范》(DB33/T 2128-2018);2019年6月18日后開工的,除執行上述兩個文件外,還應當執行《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HJ 25.6-2019)。(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參與)
?。╅_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點示范。支持麗水市建設地下水污染防治示范區。2020年11月底前,各設區市要分別確定并上報至少1個防滲改造試點項目(主要為重點企業、化工園區、危險廢物處置廠或垃圾填埋場)、1個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區。(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ㄒ唬┙f調聯動機制。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強對各地工作的督促指導。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及時向省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參與)
?。ǘ﹪栏窨冃И剳痛胧<訌姷叵滤廴痉乐沃攸c任務的調度考評。各設區市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績效,與中央和省級有關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掛鉤。比照國家要求,適時將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級相關部門參與)
?。ㄈ┩晟瀑Y金籌措機制。督促污染地下水責任主體切實承擔污染治理的經濟責任。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統籌省級生態環保專項資金,有效保障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社會資本參與地下水污染防治。(省財政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四)推動科研保障支撐。圍繞地下水污染調查、污染治理和風險管控等重點領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快關鍵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整合高校、科研機構人才資源,建立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專家庫。借助省內現有科研院所和高校平臺,重點扶持建設省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等研究基地。(省科技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ㄎ澹┯行б龑Ч妳⑴c。將地下水污染防治納入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體系,加強污染防治知識普及,逐步形成全社會參與地下水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加強對重點監管企業的培訓教育,提高依法履行地下水污染防治責任的意識。(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等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