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發布的DB5301/T 43-2020《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已在國家相關信息平臺完成備案工作。該標準是現階段全國范圍內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領域最嚴的標準。
“十二五”以來,昆明市污水處理能力不斷提升,截至目前,全市范圍內已建成投產城鎮污水處理廠38座,總處理規模達239.1萬立方米/天。目前,昆明市主要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均已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最嚴的一級A標準。但由於排放量大,尾水對水環境的污染負荷貢獻仍然不容小覷。為有效減少污染物入湖(河)量,推進昆明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亟需制定嚴於、細於國家標準的昆明市《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該標準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針對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5項主要水污染物提出了“分區分級”的執行要求,將執行標準分為A、B、C、D、E五級標準。其中,A級限值是昆明市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特別排放限值,適用於縣級以上政府確定的位於生態環境敏感區域且尾水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在5個級別的標準中屬於最嚴格的標準,也是現階段全國范圍內最嚴的排放標準,其各指標,除總氮外均已達到地表水(湖庫)Ⅲ類標準。B級和C級標準分別適用於滇池流域和螳螂川-普渡河流域內富民大橋國控斷面上游流域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其出水除總氮外,其余指標分別與地表水Ⅳ類和Ⅴ類限值相當。D級標準適用於昆明市其他流域的污水處理廠,其主要指標除化學需氧量收嚴外,標準一致。
該標準還創新性地提出了針對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的E級排放標準,在雨季污水處理廠處理量達到設計處理規模的1.1倍時,超量溢流污水經一級強化處理達E級標準后通過單獨排放口出水進行排放。針對合流制雨季超量合流污水,制定單獨的排放標準和審批單獨的排放口,一方面能夠增加雨季合流污水的處理能力,降低溢流排放量,另一方面單獨設置的排放口便於監督和管理,規避了偷排和不達標排放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