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1日從水利部獲悉,生態環境部和水利部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推動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指導意見》聚焦機制建設“誰來做”“做什么”和“怎么做”的問題,明確包括建立協作制度、加強研判預警、科學攔污控污、強化信息通報、實施聯合監測、協同污染處置、做好糾紛調處和落實基礎保障等8項重點工作任務。
水利部有關負責人稱,跨省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雖然發生頻次不高,一旦發生,往往造成重大的環境、經濟和社會影響。近年來,相關跨省流域上下游通過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協作,在探索聯防聯控機制建設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在聯席會議、信息通報、協同處置、聯合演練等方面進行有益嘗試,發揮了積極作用。
不過,從日常管理及近年跨省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情況看,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工作總體上還普遍存在協作制度不完善、上下游責任不明確、技術基礎保障不到位等問題。
為此,《指導意見》明確省級政府負責統籌建立并落實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同時強化信息通報,上下游應建立跨省流域水污染信息通報制度。上游發生水污染事件或流域水質出現異常,可能造成跨省流域污染的;或下游流域水質出現異常,可能存在跨省流域污染因素時,上下游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及時互相通報。做好糾紛調處,跨省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損害的,污染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責任,引發跨省級行政區域水污染糾紛的,由相關省級政府組織采取資金補償為主的方式協商解決??茖W攔污控污,跨省河流應急水量調度或臨時泄洪排澇,上游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提前向下游通報,跨省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后,按程序協同做好攔污控污。
水利部有關負責人強調,建立上下游聯防聯控機制,是預防和應對跨省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防范重大生態環境風險的有效保障。省級政府作為建立和落實跨省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的主體,應當協商建立具有約束力的協作制度,明確上下游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的責任和工作任務,加強溝通、協同聯動,共同推動機制落到實處,實現有效預防和妥善應對跨省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