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辛世杰同志作說明。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今(28)日提請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辛世杰在作說明時表示,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修訂草案》通過細化職能職責,強化責任落實,建立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機制,力爭扭轉“九龍治水”“多頭管理”的局面。
《修訂草案》規定了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通過立法,將“河長制”的成功經驗予以固化建立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根據機構改革情況,進一步明晰部門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