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生態環境部官網消息,按照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通知》(環辦水體函〔2018〕1083號)要求,貴州省生態環境廳于2018年11月啟動并委托省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開展貴州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編制工作。2019年4月以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相關規定,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相繼完成了立項審批、公開征求意見、專家技術審查、環境保護部審查、報批等程序,并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由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52 1424-2019)地方標準,并于2019年9月1日實施。
本標準適用于全省設計規模500立方米/日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共分為一、二、三級排放標準,最多涉及7項控制指標,其中化學需氧量(COD)分別為60mg/L、100mg/L和120mg/L,相對于參照執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COD為50mg/L)或一級B標準(COD為60mg/L),標準限值和范圍更加符合農村生活污水實際。本次標準制定堅持實事求是、分類管控、寬嚴相濟的原則,一方面嚴控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等敏感區生活污水;另一方面合理制定非敏感區生活污水排放限值,既保證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又確保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得起、用得起,真正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供切實可行的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