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省水利廳消息,《湖北省河湖長制工作條例》立法座談會今天在武漢召開,湖北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焦泰文出席會議并講話。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省司法廳相關處室的負責同志與會指導,武漢大學法學院、湖北省經濟學院水事研究中心等專家,湖北省水利廳有關處室(單位)負責同志及相關市、縣水利部門分管領導及河湖長制工作機構負責人就條例的修改提出了具體的意見和建議。
焦泰文指出,目前,湖北河湖長制改革已完成組織制度責任體系搭建工作,步入從“有名”向“有實”轉變的關鍵時期。現階段,迫切要求加快河湖長制立法進度,解決河湖長制推進法律依據不足問題。
焦泰文強調,河湖長制立法工作,“剛需”是前提,“管用”是關鍵。湖北省水利廳相關處室要在提高河湖長制工作條例起草質量上下功夫,指導課題組根據本次座談會的意見盡快修改完善,并積極主動向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和省司法廳匯報,抓緊推進立法相關工作。
據了解,湖北在全國率先實現河湖長制全覆蓋,比國家部署提前一年。針對河網密布、小微水體眾多、固廢垃圾和污水容易在小微水體存積的實際,湖北印發《關于在小微水體實施河湖長制的指導意見》,將河湖長制責任體系延伸到了村、組一線,管理范圍擴展到了庫塘、溝渠。此外,還印發《湖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實施方案(2018-2020年)》來細化工作目標,落實技術路徑。
據湖北省河湖長制辦公室通報,今年上半年該省17個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327名市級河湖長領銜負責521條(個)市級河(段)湖庫管護任務,累計巡查1060人次,督辦解決突出問題2542個,平均每個市級河湖被巡查2次,解決問題5個。鄂州、十堰、神農架林區等地市級河湖長巡查頻次高于全省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