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水務局、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制定的上海市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正式頒布。
《標準》立足上海市地域特征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現狀,以水環境保護為目標導向,明確了適用范圍,規定了污染物標準分級和限值、污泥管理和監測等要求。《標準》的出臺標志著上海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進入了更高要求、更嚴規范階段,將有助于提升上海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為上海農村地區水環境改善和鄉村振興注入新的動力。
《標準》由市和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實施,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