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保定市政府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將于7月1日正式施行。該條例要求,市、縣級政府將設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等,按照主體功能定位確定各類濕地功能,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對集中連片、破碎化嚴重、功能退化的濕地應當進行整治和修復,并負責推動入淀濕地凈化系統建設。
白洋淀上游是指流入白洋淀的拒馬河、白溝河、萍河、瀑河、漕河、府河、唐河、孝義河、潴龍河等河流流經的保定市區域。白洋淀上游生態環境保護將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提供多方支持。市、縣級政府設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和生態保護補償專項資金,列入政府財政預算;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引導金融機構對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給予信貸支持;鼓勵和支持生態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設備,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完善制度體系。市、縣級政府建立生態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制度,完善生態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體系,確定生態資源環境承載力和承載水平,以生態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控制項目審批和建設,淘汰落后產能;建立生態環境監測和預警機制,完善生態環境風險防范和突發環境事件防控體系;建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通過協商或者按照市場規則進行生態保護補償;進行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建立土壤監測調查評估制度和污染風險管控制度,劃定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和土壤環境功能區,進行農用地環境安全分類管理與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治理與修復,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防范污染地塊風險。市、縣級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排放污染物前取得排污許可證。
加強保護治理。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等10類污染地表水體和地下水體行為。市、縣級政府加強沿河生態環境保護,在河流沿岸開展林帶綠化,采取封山育林、退耕還林、林種優化等措施,提高水源涵養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加強地下水保護和管理,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地下水,實現地下水安全和可持續利用。推動建立農業節水機制,推廣節水灌溉技術,實施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提高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采取各種措施對納污坑塘和黑臭水體進行限期整治,水體和底泥應當分別達到水體和土壤功能區標準。采取政策扶持和資金支持等措施,對種植業、養殖業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加強協同管控。市政府推動制定與雄安新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協調的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鼓勵環雄安新區區域內企業的排放標準逐步與雄安新區企業的排放標準接軌;推動建立白洋淀上下游協作聯動機制和流域水環境協同管理機制,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推進跨界水質斷面監測,協同建立水環境保護信息共享平臺和水污染事故應急聯動機制;優化環雄安新區區域產業結構,逐步建立與雄安新區一體化的環境準入和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