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環湖步道小雨不濕鞋、大雨不內澇;那考河從黑臭水體變成美麗的濕地公園;青秀山蘭園花團錦簇,姿容更靚麗……南寧海綿城市試點項目讓城市發生美麗蝶變,也讓市民從中受惠。昨日下午,記者從南寧市政府了解到,《南寧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于7月1日開始施行,將進一步加快推進南寧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提高城市生態環境質量,打造“宜居城市”品牌。
生態文明理念建設海綿城市
2015年4月,南寧市入選全國首批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由此拉開南寧探索城市從“工程治水”向“系統治水”新一輪蝶變的序幕。
據了解,《暫行辦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1日止,適用于南寧市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
《暫行辦法》提出,海綿城市建設應通過“滲、滯、蓄、凈、用、排”等工程措施,按照生態文明的建設理念,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對城市原有生態系統進行保護和生態恢復、修復。
例如:城市綠地建設應注重利用適宜本地的生態化設施,如植草溝、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多功能調蓄水體等,盡可能地運用本地化材料、本地化樹種,并與園林景觀相融合,與景觀水體密切銜接。
相關部門各司其職明確職責
海綿城市設施建設完成后,由誰來進行維護,誰來進行監管,確保其正常運行,真正發揮“海綿效應”?《暫行辦法》明確,城市道路、立交、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項目海綿城市設施由城管、林園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維護監管。
其中,城市道路透水鋪裝、道路雨水滯流設施及其滲排設施由市政設施管理部門負責維護管理,并由市政設施管理部門所屬主管部門負責監管。
城市道路、立交范圍內的下沉式綠地、植草溝、生物滯留帶、雨水花園及其配套設施由綠化管理部門負責維護管理,并由綠化管理部門所屬主管部門負責監管。
公園綠地內的海綿城市設施由相應的公園或綠化管理部門負責維護管理,并由公園或綠化管理部門所屬主管部門負責監管。
廣場范圍內的海綿城市設施由廣場管理部門負責維護管理,并由廣場管理部門所屬主管部門負責監管。
居住小區海綿城市設施應納入物業服務范圍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維護管理,并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管;無物業服務企業的居住小區海綿城市設施由所屬社區負責維護管理,并由所屬城區政府負責監管。
公共建筑等其他類型項目海綿城市設施由該設施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負責維護管理。
鼓勵PPP等方式實施項目建設
那考河項目是全國首個投入運營的全流域綜合治理PPP項目和廣西首個PPP項目,同時也是財政部PPP試點和住建部海綿城市試點示范項目。該項目通過不同種類海綿化措施的有效串聯,把那考河及周邊流域8.9平方公里的區域建成一個雨水控制整體聯動的大海綿體,達到了“生態治水”的目標。
《暫行辦法》中提出,鼓勵有實力的科研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制造企業與金融資本相組合,組建具備綜合業務能力的企業集團或者聯合體,在條件和政策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采用總承包(EPC)、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統籌組織實施海綿城市建設相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