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吉安市水庫水質保護條例》。我市水庫水質保護從此有了法律保障。
據(jù)了解,我市河流縱橫交錯,水庫星羅棋布,流域面積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有733條,共有大型水庫6座、中型水庫41座、小型水庫1214座。此外,總蓄水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10萬立方米以下的山塘數(shù)以萬計。水庫水質污染整治關乎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加上在實施河長制之前,大部分水庫受到不同程度污染,2016年以來,我市利用實施河長制之機,大力推進水庫水質專項整治工程,取得了良好效果。最新水庫水質監(jiān)測顯示,全市47座大中型水庫水質優(yōu)于或符合Ⅲ類水占100%。為徹底解決水庫水質污染問題,我市立足頂層設計,從制度著手,旨在為水庫水質保護提供法律保障。
《吉安市水庫水質保護條例》是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第二部實體性地方性法規(guī),也是全省首部水庫水質保護地方性法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