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國內行業(yè)信息 | 國外行業(yè)信息 | 國內政策 | 行業(yè)技術 | 企業(yè)動態(tài) | 展會信息
      當前位置:首頁 > 國內政策 > 天津市引灤工程管理辦法
    天津市引灤工程管理辦法
    發(fā)布日期:2010/4/16 10:48:10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天津市引灤工程管理辦法》(199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8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修改為:“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引灤工程。 本辦法所稱引灤工程是指氵黎河(天津境內段) 、州河(山下屯閘以上)、輸水明渠和暗渠(管)、新引河、于橋水庫、爾王莊水庫、潮白河泵站、爾王莊泵站、大張莊泵站、于橋水電站及沿途倒虹吸、閘、涵、橋等工程和水文水質監(jiān)測、通信、供電等設施。”


      二、將第十四條修改為:“在引灤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征求引灤工程主管機關意見。項目批準后,建設單位應按引灤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施工。


      因建設前款工程設施需要占用引灤工程設施的,應當給予補償。


      需對引灤工程設施進行拆改的,應當承擔相應費用;對引灤工程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當進行賠償。”


      本決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引灤工程管理辦法》根據(jù)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


      天津市引灤工程管理辦法


      (1994年9月8日市人民政府發(fā)布


      1998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修訂發(fā)布


      2004年6月26日根據(jù)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


      〈天津市引灤工程管理辦法〉的決定》再次修訂公布)


      第一條 為加強對引灤工程的管理, 保障城市人民生活用水和工業(yè)用水,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引灤工程。 本辦法所稱引灤工程是指氵黎河(天津境內段)、州河(山下屯閘以上)、輸水明渠和暗渠(管)、新引河、于橋水庫、爾王莊水庫、潮白河泵站、爾王莊泵站、大張莊泵站、于橋水電站及沿途倒虹吸、閘、涵、橋等工程和水文水質監(jiān)測、通信、供電等設施。


      第三條 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引灤工程的主管機關。


      第四條 引灤工程主管機關應依法加強引灤工程的管理, 維護工程安全,執(zhí)行供水計劃,保障國家財產不受侵害。


      第五條 引灤工程的管理范圍:


      氵黎河為輸水占地(即設計輸水65立方米/秒流量水面線加0.5米超高)及兩側以外10米范圍;州河、氵句河、薊運河為河堤外坡腳以內范圍及以外25米范圍。


      于橋水庫壩上為22米(大沽)高程以下范圍,壩下為征地范圍。


      爾王莊水庫為征地范圍。


      輸水明渠為征地范圍。明渠渠堤外坡腳以外征地范圍不足10米的,按10米劃定管理范圍。


      輸水暗渠(管)為暗渠(管)覆蓋面及由兩側外緣向外延伸10米范圍。


      其他水工程設施、防汛設施、水文水質監(jiān)測設施、水文地質監(jiān)測設施、通訊設施為工程征地范圍及其邊線以外10米范圍。


      第六條 引灤工程的保護范圍:


      于橋水庫壩上為22米至設計洪水位25.62米(大沽)高程之間,壩下為管理范圍以外200米范圍。


      其他各項工程為由管理范圍外緣向外延伸30米范圍。


      第七條 禁止在河道、輸水明渠管理范圍內建房、挖溝取土、挖筑魚塘、修建墳墓、放牧、堆放物料、棄置垃圾、考古發(fā)掘、捕魚、電魚、炸魚活動。


      禁止在河道、輸水明渠保護范圍內打井、鉆探、爆破、采砂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


      禁止在河道、輸水明渠未鋪設路面的堤段行駛載重量3噸以上的車輛及雨雪后泥濘期間行車。


      第八條 禁止在輸水暗渠(管) 管理范圍內挖溝、取土、修渠、建房,禁止在輸水暗渠(管)上部堆放物料、植樹、修建墳墓及順輸水暗渠(管)上部行駛載重量3噸以上車輛。


      禁止在輸水暗渠(管)保護范圍內打井、鉆探、爆破、開采地下資源、挖筑魚塘等危害輸水暗渠(管)安全的活動。


      第九條 禁止在水庫管理范圍內建房、 圍墾、挖筑魚塘、取土、修建墳墓、堆放物料、棄置垃圾污物。


      在水庫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禁止進行爆破、采石、打井等危害大壩安全的活動。


      第十條 禁止損毀水庫、 河道、輸水明渠和輸水暗渠(管)的護岸、護坡、涵閘、排氣孔、水文設施、測量標志、通信器材、電力設備、里程樁及其他工程設施。


      禁止非管理人員操作引灤工程的機電設備和手動設備。


      第十一條 嚴禁私自截取引灤水庫、河道、明渠、暗渠(管)中的水。


      第十二條 引灤工程沿途護堤、 護岸林木由工程管理單位組織營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砍伐和破壞。


      第十三條 引灤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執(zhí)行。


      第十四條 在引灤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新建、 擴建、改建項目,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征求引灤工程主管機關意見。項目


      批準后,建設單位應按引灤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施工。


      因建設前款工程設施需要占用引灤工程設施的,應當給予補償。


      需對引灤工程設施進行拆改的,應當承擔相應費用;對引灤工程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十五條 引灤工程管理單位應定期檢查巡視工程設施, 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搶修。在搶修過程中,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協(xié)助,不得阻攔和干擾。


      第十六條 引灤工程管理單位應開展水質監(jiān)測工作, 協(xié)同環(huán)境保護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單位或個人, 引灤工程主管機關責令其賠償損失,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并可對非經營性違章行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性違章行為無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引灤工程主管機關可以委托其所屬的引灤工程管理機構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實施處罰。


      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可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引灤工程管理人員玩忽職守、 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別聲明:本站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的內容,出于傳遞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時并不代表贊成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內容僅供參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權,請聯(lián)系我們刪除。電話:010-88372272 E-mail:1915838305@qq.com
    最新資訊
    世界銀行發(fā)布《規(guī)模化水資源再利用報告》
    葫蘆島市“海綿”公園 既有顏值又有內涵
    提升城市安全韌性 推動城市高質量發(fā)展 深
    青島全力推進107個水務項目建設
    科技賦能黃河治理 山西譜寫“一泓清水入黃
    河北濕地保護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打造燈塔水廠,這一項目跑出建設“加速度”
    美國工程院院士布魯斯·愛德華·里特曼教授
    呼和浩特市哈拉更片區(qū)海綿化改造工程建設完
    市人大常委會深入踐行“兩山”理念助力美麗
    熱點資訊排行
    1澳大利亞悉尼多個飲用水集水區(qū)檢出“永久性
    2IE expo China 2025第二
    3第26屆中國環(huán)博會——國際退役動力電池、
    4第26屆中國環(huán)博會——國際沼氣與農業(yè)廢棄
    5陽泉市財政局下達省級補助資金 支持城鎮(zhèn)排
    62024水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大會在北京舉辦
    7解鎖循環(huán)經濟密碼,開啟產業(yè)黃金市場 第2
    8AI模型揭露美國地下水污染:超7100萬
    9什么導致了西班牙極端洪澇?
    10西班牙媒體:洪災過后,西班牙魚米之鄉(xiāng)自然
    關于我們 | 友情鏈接 | 法律聲明 | 聯(lián)系我們 | 廣告服務
    Copyright © 2000-2022 www.jsbaseball.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工業(yè)網互聯(lián)網站 經營證許可證編號:京ICP備2022032253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128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