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浙江省環保廳獲悉,作為該省今后一個時期水環境管理的基本制度,《浙江省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保護管理考核辦法(試行)》日前正式實施。
這份《辦法》不僅明確了考核指標,還將考核結果確定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轉移支付測算等內容的重要依據。一方面,明確“一把手”和地方政府作為保護轄區環境的第一責任主體;另一方面,運用經濟手段整治跨界水污染。浙江的探索讓不少環保人士頓覺“眼前一亮”。
“現行環境管理行政體制只要求本地政府對本地環境負責,這是導致不同行政區域之間‘跨界污染’愈演愈烈的主因。在我看來,這個《辦法》正好打中了‘跨界污染’這條毒蛇的七寸!”長期從事生態環境問題研究的重慶大學可持續發展研究室主任雷亨順對記者表示。
考核結果“三掛鉤”
這份新近實施的《辦法》,根據浙江省實際,將考核指標定為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3項。《辦法》所涉及到的99個入境斷面和136個出境斷面中,95%以上的斷面水質功能要求均為Ⅱ、Ⅲ類。
“考核每年進行一次,考核對象為設區市、設區市本級、縣(市)行政區,考核結果分優、良、合格和不合格4等。”浙江省環保廳廳長徐震說。
考核結果主要體現水質變化情況。如:某區域水質達標且比上年改善,將被評為優,而另一區域雖然水質未達標,但其出境水質好于入境水質且比上年改善,同樣可能被評良甚至優;若某區域水質未達標,且出境水質劣于入境水質,考核的最好結果只能為合格,如果再加上水質劣于上年,考核結果則將為不合格。
如果碰到考核不合格怎么處理?一言以蔽之:事關地方黨政領導的“帽子”、地方財政的“票子”。
“政府是環境管理的責任主體,各級政府必須對轄區環境質量負責。”浙江省環保廳副廳長章晨解釋,考核結果被設置為“三掛鉤”:一是與全省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掛鉤。“考核結果將成為地方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是與區域建設項目環評、水資源論證審批掛鉤。“凡出境斷面某項污染物指標不合格的區域,省里將停止審批增加整個區域此項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停止審批新的大宗取水項目,停止設置新的入河排污口。”
三是與經濟獎勵和處罰掛鉤。一方面,考核結果將作為主要水系源頭所在設區市、縣(市)轉移支付測算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對未納入上述轉移支付范圍的地區,將根據考核中水質改善或下降的不同程度,分別給予相應的獎勵或處罰,額度自5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
“關門環保”行不通
“君住長江頭,我住長江尾,日日不見君,用君污染水。”一首被修改的古詩,反映了頻頻發生在江河流域的“跨界污染”。有關人士坦言,“跨界污染”積重,是浙江推出此項《辦法》的主要考量之一。
曾經在一次為期5天的全省環保執法檢查中,很多縣(市)都“抱怨”兄弟市(縣)對本轄區境內的環境污染。比如,嘉興市提出,當地一度面臨“四水夾擊”污染:除工業廢水污染、城市生活污水污染、農業和養殖業污染外,還有上游來水污染。如杭州流入嘉興的水,全部屬于劣五類,這給嘉興原本十分嚴峻的水環境治理增加了難度;另外還有杭州市蕭山區與紹興縣邊界水質污染等。
“事實上,環境問題的區域性特征很明顯、直觀。”江蘇省環保廳副廳長趙挺說,因為區域的生態鏈是相連的,水是流動的,空氣也是互相影響的,上下游以及周邊地區之間生態環境的依存度相當高。上游的水污染了,下游同樣遭殃。一地的生態環境受到破壞,周邊地區終歸也要受影響。總之,在同一個區域內,各地關起門來搞環保很難“獨善其身”。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團結治污”的呼聲日益迫切。早在2002年初,浙江的嘉興就與江蘇的蘇州建立了邊界水污染防治制度和水環境信息通報機制。此番新《辦法》實行, 浙江一舉將早期“點對點”的合作放大到全省范圍。
對于地方黨政“一把手”來說,該《辦法》無異于一道“緊箍咒”。以永康為例,該市是赫赫有名的五金大市,環境承載壓力本來就很大。“這樣一來,肩上的擔子更重了!”永康市委書記徐建華直言。
“環保聯盟”正破題
在全省范圍內實施跨界河流交接斷面水質考核,浙江此舉被不少專家視為環保制度的重大創新。其實在更大范圍內,在整個長三角,三地環保部門正試圖以區域“環保聯盟”的方式,“手挽手”改善區域環境治理。
今年8月,蘇浙滬環保部門聯合發布《長江三角洲地區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工作實施辦法(暫行)》。文件要求,長三角地區環保部門在每年“六·五”世界環境日前,須將本地區企業環境行為信息評級結果,通過政府網站、報刊、廣播等形式向社會公開。
江蘇省環保廳法規處處長凌靜認為,實現企業環境信息共享,無疑有利于提升整個區域的環境管理水平。
事實上,除了由江蘇牽頭的“企業信息公開”區域合作外,由上海牽頭的“加強區域大氣污染控制”,由浙江牽頭的“健全區域環境監管聯動機制”,也將陸續進入操作層面。前者以2010年上海世博會為抓手,借鑒北京奧運經驗,研究制定并落實世博會區域聯動空氣質量保障措施;后者通過建立專項網絡交流平臺,加強長三角地區環保聯合執法,共同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等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提高區域危險廢物應急處置能力。
南京大學環境學院院長畢軍教授已就長三角環保合作課題進行了兩年時間的研究。他認為,蘇浙滬在太湖、長江、杭州灣、東海等區域有很多共同利益,也面臨著污染跨界轉移等共同矛盾。因此,長三角環保一體化,既有現實的需要性,也有實現的可能性。
但是,設想短期內在長三角推廣浙江《辦法》還較難做到。專家指出,省內可以通過行政命令或者立法強制執行,跨省則只能靠協調。“有所為,有所不為,求同存異,才是當下最佳的合作心態”,畢軍說。
本報記者 吳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