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短缺已經成為制約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瓶頸。"在剛剛落幕的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水資源短缺問題第一次被上升到了如此高度。隨后,"資源性缺水"和"水環境污染"兩個問題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關于水污染防治的報告中被反復提及。當資源性缺水難以在短時間內得到有效緩解時,如何遏制北京水環境的進一步惡化、保護現有水源安全就成為亟待破解的難題。
人均量不到全國的八分之一
據北京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北京屬于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人均水資源量不足300立方米,不到全國人均水資源量的1/8,僅有世界人均水資源量的1/30.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在今年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所作的專題調研中也指出:"多年以來,在城市快速發展的同時,北京付出了巨大的水資源代價,水庫庫存嚴重不足,地下水連年超量開采,懷柔、平谷等四處應急水源已啟動多年,水位持續下降,水資源保障風險不斷加大。"
面對如此嚴峻的水資源形勢,治理水污染被北京市政府列為應對水資源惡化的頭等大事。
據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曉晨介紹,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由于近年來連續干旱少雨,河流、湖泊只能主要依賴污水處理廠排水來補給水源,可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標準與地表水環境質量的標準還存在很大差距,導致了河流超標現象非常嚴重。2008年監測的全市有水河流中,四類、五類和劣五類水質的河道已經占到了監測總長度的44.1%.但在治理上,由于河流往往流經多個區域,上下游區縣之間又缺少密切協作、聯防聯治的長效協調機制,各區縣"各自為戰"的水污染治理工作使得河流的整體治理大打折扣。
與此同時,監管措施和執法力度弱也是目前治理水污染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目前北京的排污企業大約有5000家,可我們除了對33家國控和147家市控廢水排放重點源單位的監控情況較好外,由于其他排污企業數量多且分散,對其監管的經常性和有效性都還很不夠。"劉曉晨說,特別是一些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鄉鎮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成了卻不能保證正常運轉,成了應付檢查的擺設,造成極大浪費??杉幢氵@樣,實際執法中,多年來還沒有一家畜禽養殖企業因污水處理設施停運而受到處罰。
劉曉晨還特別提到,水污染防治法相關配套實施辦法滯后也是制約監管、制約執法工作順利展開的因素。據了解,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制度"等多項制度性規定都規定"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可是,這些具體的辦法至今仍沒有出臺,使得這些內容在操作層面缺乏具體的依據,相關的監管措施和防治手段難以落實,成為了制定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的障礙。
像治理大氣一樣治理水污染
在討論如何破解水污染防治的難題時,常委委員們不約而同地提出了轉變觀念的建議。"現在老百姓對于缺水都沒有什么抱怨,因為大家用水還沒發生困難,難道真得等到自來水里出不了水了,才能想到要節水?"、"我們最應該考慮的就是如何在水資源缺乏的前提下做好水污染防治的工作,進一步推進污水處理的資源化,而不是僅僅限于污水處理的無害化,防治缺水狀況的進一步惡化。"
對于觀念問題,劉曉晨指出,以往人們對治理污水的認識,一般停留在保持生態、優化環境的層面上,而沒有將其作為一種資源并與缺水聯系起來。今后,這種治理的理念必須要轉變,要從污水處理的無害化向資源化轉變,而且要把水污染防治及水資源利用作為北京建設發展的重要戰略性舉措,"像治理大氣一樣治理水污染".
北京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是人大常委會在對水污染防治開展執法檢查后首次明確提出要提高污水資源化水平。我們非常重視這項建議。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北京的污水資源化初見成效,2008年全市年利用再生水6億立方米,已經占到全市用水總量的17%,污水處理量的50%以上。"下一步,北京將針對水資源匱乏的現狀,進行城區污水處理廠的全面升級改造,加快再生水廠建設,提高再生水水質,加快污水資源化的進程。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還同時建議,政府在治理理念上還應實現從以中心城污水治理為中心向統籌城鄉污水治理轉變,從分段分塊治理向按流域統籌治理轉變。結合人大常委會的這些建議,北京市環保局透露,為了解決分段治理的弊端,北京將按流域制定水質考核目標,對區縣開展水環境質量考核評價,實現按流域管理、考核機制,對沒有達到考核目標的地區,實行按流域限批;研究建立相應的補償機制,有效解決跨區縣水污染問題等。
加快修訂地方性法規的步伐
面對嚴峻的水資源匱乏和水污染形勢,北京市政府相關部門以及市人大常委會都不約而同地提到要加快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辦法》的修訂,并制定相關的配套措施。
對此,劉曉晨解釋說:"北京的實施辦法制定于2002年,目前已經實施6年。但是通過這次執法檢查,我們發現,隨著本市水污染防治形勢的變化和上位法的修訂,實施辦法已經不能滿足水污染防治工作實際的需要。"
劉曉晨所說的法規滯后造成了實際執法過程一定的難點。北京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透露,這些難點包括:將一個流域分割為若干個行政區域進行管理,缺乏流域系統性的治理措施;對跨多個流域的只有一個減排總指標而沒有分流域的指標,總量減排沒有與環境質量直接掛鉤;對于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至今仍沒有配套的實施規定,造成實踐操作缺乏具體依據,制約了北京市排污許可制度的順利實施等。
記者了解到,目前修訂水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已經納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今年的立法計劃,修訂的內容包括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度,實施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強化污染源單位進行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達標排放的責任和義務;完善水環境標準體系以及質量檢測、評價體系;強化畜禽養殖業水污染防治;建立流域防治工作機制;規范執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等。此外,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還提出,應適時啟動與實施辦法相關的地方性法規,體現流域管理等新的理念,增強法規之間的統一協調性。
據了解,北京市政府相關部門對《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制訂工作也已展開,為建立完善的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體系和創新管理機制提供充分的法律法規依據,加快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