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膠南市政府出臺《膠南市排放污水企業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膠南市企業污泥處理處置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加強對排放污水企業和污泥處理處置的監督管理。
《辦法》規定,市環保部門依法對全市排污企業和污泥處理處置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權限對排污企業實施監督管理。城建部門依法對排入城市排水設施的企業實施污水入網許可。市環保部門查處排污企業水污染違法案件,應當及時通報城建、工商、供電、供水、金融、公安、監察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權限予以協助配合。
建立污泥定期申報制度。污泥產生單位必須建立污泥產生和處置工作臺帳,按季度進行申報,分別于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向市固廢中心申報上季度污泥產生和處置情況。污泥產生和處置單位必須設置污泥暫存場所,并按照固廢貯存的要求,采取防滲漏、防雨淋等措施堆放,確保污泥的穩定性。實行污泥處置(轉移)聯單制度。污泥產生單位在轉移污泥之前,必須與委托有處置資格的單位簽署處置協議書,協議書一式三份,產生單位、處置單位、市固廢中心各留存一份。產生單位持協議書等相關材料,到市固廢中心申請領取轉移、處置聯單,市固廢中心審查批準后,核發轉移聯單,并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