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加強縣域范圍內的飲用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維護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日前,阜寧縣專門出臺了《生活飲用水安全管理辦法》,該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保護的決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鹽城市區生活飲用水安全管理辦法》和阜寧縣飲用水源保護的實際情況而制定。該辦法共分八章三十七條,明確了環保、建設等部門的職責,將實行“河長制”寫進這一辦法,規定縣人民政府是縣域飲用水源保護的責任主體,飲用水源保護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縣域范圍內的“河長”制,明確責任,包干到人。這一辦法實施后,縣環保、建設等部門將通過各種形式,加大對飲用水安全的常態化監管力度,進一步促進水污染防治工作,立足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加大飲用水源保護的督查,確保飲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