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塘沽區物價局、塘沽區自來水公司:
市水利局《關于申請調整引灤入塘等輸水管線供水價格的函》(津水函[2009]118號)收悉。根據《天津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為適當補償入塘輸水管線的供水成本,逐步理順同一供水區域供水價格的比價關系,現就引灤入塘供水價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塘沽自來水公司的引灤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每立方米由1.30元調整到1.50元,提高0.20元。
二、按照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部分供水管線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津價商[2009]96號)的有關規定,塘沽自來水公司的水利工程供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為每立方米0.20元。
三、塘沽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考慮供水價格、水資源費標準調整等因素,兼顧用戶承受能力,依照法定程序,合理安排好當地自來水銷售價格。
四、市水利局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努力提高供水服務質量,加強水費的支出管理。
五、以上規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