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正式開始施行。《辦法》規定,向下水道亂排污水,最高將處以罰款3萬元。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設施高效運行、提高城市的水環境質量,合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今年初審議通過了《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新《辦法》明確要求,排水戶應將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禁止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或將雨水排入污水管網。同時規定,向城市污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工業廢水、醫療污水的企事業單位、污水處理廠以及將污水排入自然水體的排水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除此以外的排水戶,應當向市排水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排水許可證。另外,對盜竊、損壞排水設施或者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因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養護不力、搶修不及時而造成排水戶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