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水利部副部長胡四一8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面對我國嚴峻的水資源形勢,我國已經確定將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談到水價改革,他表示,缺水城市水價要高額累進加價。(3月9日《京華時報》) 我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約2200立方米,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北方部分流域周期性的水資源短缺加劇,甚至水資源相對豐沛的南方地區也出現了區域性或流域性缺水現象。面對我國水資源分布不均,水土資源與經濟社會發展布局不相匹配的基本水情,節水既重要也迫切。如何節水,從可操作的角度來看,一靠技術,二靠價格。技術上的事情,如果相關部門出面主導,少不了是一筆很大的支出;但如果用“價格杠桿”來紓解問題,也能達到節水效果,且會獲得很大一筆相對收益。 當然,這屬于“小人之心”。然而,單單就“缺水城市水價要高額累進加價”而言,這自然很符合市場法則:既然是缺水城市,水資源更是稀缺,供求決定價格,用得越多支付得越多,很合規律。但是,從政策主旨來說,高額累進加價帶有明顯的懲罰性與規制性意味,是制衡“多用”與“浪費”的制度安排。何為多用,何為少用,這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水資源豐沛的時候,一水一用算正常;短缺的時候,一水N用也不能算節約。尤其對居民用水而言,高額累進的“額度”若不能確定好,很可能對弱勢群體基本生活帶來一定的負擔。 從另一層面而言,缺水城市水價要高額累進加價,那么,不缺水城市水價要不要變化?須知“缺水城市”之所以缺水,并不是居民用水浪費所致。一者,我國地域廣闊,水資源先天不平衡,很多城市歷史上就是缺水城市,作為國家層面的水資源,理應合理調劑,不宜各自為政,有水喝水,沒水就“高額累進”(當然,成本性高價另當別論);二者,不少缺水城市恰恰是因為地方政府可持續發展意識淡薄,不考慮水資源和水環境的承載能力,盲目發展,甚至以過度消耗水資源、犧牲水環境換取經濟增長。結果是單位產品或服務的耗用水量高,污水排放量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低。這個時候,要求居民用水也高額累進加價,顯然有轉嫁責任之嫌。 以公眾的視角所見,水資源浪費其實有限,問題的關鍵是越來越多的可用水變成“五彩斑斕”的污水。換言之,水污染甚于水浪費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最近發生的轟動全國的“鹽城水污染事件”不是最好的例證嗎?居民浪費之水,比之于明晃晃的化工污染水源,顯然是小巫見大巫。這當然不是說浪費有理,而是明確一個起碼的邏輯:推進水價高額累進,前提是保護好有限而稀缺的水資源。不能一邊高額累進收水費,一邊污染不斷——然后加劇的水資源緊張再加劇水價高額累進的數字。 有一篇叫做《節水意識》的小說,說的是某小區加強用水管理,技術到位,水價市場化。但大家紛紛交流節水秘訣,譬如“把水龍頭關到最小”,之后又有“好消息”傳來,說“剛建的公廁有自來水龍頭”,于是公廁門前成為最熱鬧的地方。水價也好,技術也罷,人類的“智慧”總會突破這些節律——由此而言,先行于水價高額累進的,不僅應該有完善的水資源保護機制,還應包括節水意識的引導與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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