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水逐步推行階梯水價管理;非居民用水實行用水計劃和定額管理;積極推廣應用節水器具、實施一水多用……昨天,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泰州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此辦法將進一步規范我市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用水行為,實現節約用水。 2008年,我市被水利部確定為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市。我市計劃用3年時間,通過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等措施,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為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今后,我市節約用水工作將實行居民生活用水與非居民用水分類管理。 據悉,目前,全市年用水量1萬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戶有750余家,其用水量占非居民用水量的85%以上。 為實現總量控制、計劃用水、定額管理的節約用水原則,《辦法》規定,將非居民用水戶分為重點用水戶和一般用水戶。對重點用水戶的用水計劃實行核定管理,對一般用水戶的用水計劃實行備案管理。各重點用水戶須嚴格執行年度用水計劃指標。確因經營發展需要,須經批準后方可增加用水量。超計劃用水的單位,須按時繳納超計劃用水后加收的水資源費。同時,禁止生產、銷售和在生產經營中使用國家已明確淘汰的用水設備和器具,違反規定者將處以2萬元以上經濟處罰。 《辦法》要求我市通南高沙土地區應建設防滲型渠道,擴大單座電灌站灌溉規模,逐步實行計量供水。里下河地區應推行固定電灌站灌溉,實行統一供水。同時,鼓勵實施低壓管道灌溉、噴灌、微灌等節水工程。 《辦法》提出,我市居民生活用水今后將逐步推行階梯水價管理;市民應主動節約用水,采用節水型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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