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防總秘書長、水利部副部長鄂竟平日前明確表示,“近期不會考慮通過提高水價來協調抗旱水源”。此前,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新聞發言人楊汴通曾表示,“如果旱情繼續加劇,必要時將提高水價”。(2月11日《21世紀經濟報道》)
旱災當前,并且是歷史罕見的嚴重大旱,盡可能地采取各種措施對策來提高抗旱效能,無疑十分必要和迫切。
但同時,我們又不得不說,“提高水價”并不是一個具有現實針對性和可行性的抗旱對策——至少,并非眼下的當務之急。
一方面,今年這一空前旱災所以形成,水資源的浪費并非主要原因。這正如鄂竟平指出的,此次旱災的成因主要是,“去冬以來普遍遭遇降雨少、氣溫高、寒旱疊加的天氣”,“部分地區江河來水和蓄水量偏少”。另一方面,在“抗旱水源奇缺”的主要矛盾下,“節約用水”也是“遠水不解近渴”。更重要的是,倉促的“提高水價”還有抬高抗災成本、損害抗災收益的潛在副作用。
一遇“用水緊張”、“水資源短缺”,便簡單地想到“提高水價”、直接向消費者轉嫁壓力,這已成為一些部門的思維慣性。其實,不提價并能同時顧及民生成本的節水途徑,實際上還有許多。比如,加強輸水管網建設和維護方面的公共管理水平,降低以“跑冒滴漏”形式造成的水資源浪費;利用各種政策,促進節水產品的開發、推廣、使用,等等。
由此不難看出,國家防總“不以提高水價協調抗旱水源”的政策宣示,實乃一種抗災理性的彰顯——既是科學認知和把握旱災成因、形勢和規律,審慎應對的科學理性,更是一種充分顧惜、體恤民生成本壓力尤其是災害之下民生成本壓力的公共行政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