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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辦公室預算公開
    發布日期:2017/3/7 9:21:01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主要職責有八項: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對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情況進行調研,及時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決策建議;協調解決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問題。


      (二)參與擬訂太湖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標準和政策;參與擬訂太湖水污染防治的中長期規劃,組織制訂太湖水污染防治的年度工作計劃。


      (三)組織實施國務院《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主要入湖河道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草擬太湖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省各有關部門和太湖流域各省轄市人民政府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和任務,開展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根據省政府授權,對省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實施太湖水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和組織實施太湖水環境治理考核獎懲制度;定期報告和通報全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情況。


      (五)協調省各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防控太湖藍藻和"湖泛"大面積暴發的應急工作;協助省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太湖流域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查處工作。


      (六)參與制訂省級太湖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計劃,參與審核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的安排,提出年度專項審計的建議;監督太湖水污染防治項目的落實,提出整改和調整意見。


      (七)組織制訂太湖水污染防治與藍藻治理專家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協調其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專家委員會的技術指導和決策咨詢作用;會同省有關部門,提出太湖水污染防治的重點科研計劃。


      (八)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協助聯系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省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承擔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員會、省防控太湖藍藻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2017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意見和全省“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要求,緊扣太湖治理目標任務,充分發揮“組織實施、綜合監管”職能,聚焦重點,狠抓落實,努力推動治太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任務


      1、全面完成年度重點工作。貫徹全省“兩減六治三提升”行動方案要求,全面落實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行動方案》和《“263”行動方案太湖水環境治理實施計劃》。制定《2017年太湖治理目標和重點任務》。組織起草2017年度治太目標責任書,定期通報工作進展,對2016年度太湖治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籌備召開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員會第十一次全體(擴大)會議。制定實施小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指導意見。協助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與藍藻治理專家委員會開展日常工作,提出第十一期省級專項資金課題重點研究方向建議。


      2、堅決守住 “兩個確保”底線。嚴格落實《省太湖藍藻暴發應急預案》、《省太湖湖泛應急預案》,制訂實施2017年度太湖治理應急防控工作方案。協調督促省應急小組各成員單位切實履行職責,發揮省太湖辦應急指揮系統作用,及時調度和報送監測預警信息。督促有關部門和地方推進全流域自來水深度處理和“雙源供水”全覆蓋建設,促進安全供水加快向優質供水轉變。督促有關部門和地方加強藍藻打撈、處置和資源化利用,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協調有關部門適時開展引江濟太。


      3、著力強化督查考核工作。定期調度省委、省政府2017年重點任務中太湖治理工作,并會同省有關部門加強檢查督辦。制定實施2017年度太湖治理督查工作計劃,加強對地方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履行治太職責的監督檢查。加強對中央環保督察意見整改等重點問題的跟蹤督辦。結合“河長制”管理改革,加強小流域治理督查。圍繞氮磷控制開展專項督查和委托調查,督促問題整改,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向省審計廳提出2017年度省級治太資金項目、環境經濟政策等審計建議。修訂并落實《省太湖治理工作督查考核辦法》和《省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目標責任考核細則》,加強督查考核結果的運用。


      4、深入推進機關能力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建設,規范黨組織生活,落實中心組學習制度,進一步鞏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成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深化省委巡視整改意見,自覺接受派駐紀檢組監督。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加強對干部職工的培養、管理和監督。抓好信息宣傳,定期向社會公布治太進展、水質狀況等,主動接受公眾監督。


      三、部門機構設置和所屬單位情況。


      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辦公室內設3個機構:綜合處,規劃處和督查應急處。


      四、部門收支預算編制的相關依據及測算分析情況。


      根據省財政廳《江蘇省省級部門預算編制管理辦法》編制省太湖辦2017年度部門預算。具體安排如下:


      省太湖辦2017年收入總預算1330.40萬元,全部為公共財政撥款。


      省太湖辦2017年支出總預算1330.40萬元,按支出功能劃分:節能環保1225.55萬元,其中環境保護管理事務674.55萬元,污染防治551.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04.85萬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104.85萬元。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506.70萬元,項目支出802.00萬元,單位預留機動經費21.70萬元。


      第二部分 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辦公室


      2017年度預算表


      (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辦公室


      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省太湖辦年度總體收支預算情況。根據《江蘇省財政廳關于2017年省級部門預算的批復》(蘇財預〔2017〕19號)填列。


      省太湖辦2017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計 1330.4 萬元,與上年相比收、支預算總計各增加 102.57  萬元,增長 8.35 %。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房租費增加。其中:


      (一)收入預算總計  1330.4  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總計  1330.4  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算  1330.4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  102.57  萬元,增長  8.35  %。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房租費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   0  萬元,與上年相比無增減變化。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預算總計  0  萬元。與上年相比無增減變化。


      3.其他資金收入預算總計   0 萬元。與上年相比無增減變化。


      4.上年結轉資金預算數為    0  萬元。與上年相比無增減變化。


      (二)支出預算總計  1330.4  萬元。包括:


      1.節能環保(類)支出 1225.55   萬元,主要用于省太湖辦保障機構正常運轉、開展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而發生的基本支出、項目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  65.33  萬元,增長 5.63 %。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及房租費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類)支出  104.85  萬元,主要用于省太湖辦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與上年相比增加 37.24   萬元,增長 55.08   %。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繳納基數提高。


      此外,基本支出預算數為   506.70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  46.57 萬元,增長 10.12  %。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


      項目支出預算數為  802.00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 56.00  萬元,增長  7.51  %。主要原因是房租費增加。


      單位預留機動經費預算數為    21.7  萬元。與上年相比無增減變化。


      二、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收入預算情況。填列數應與《部門收支預算總表》收入數一致。


      省太湖辦本年收入預算合計  1330.40  萬元,其中: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  1330.40   萬元,占  100  %。


      三、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支出預算情況。安排數應與《部門收支預算總表》支出數一致。


      省太湖辦本年支出預算合計   1330.40  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 506.70 萬元,占 38.09 %;


      項目支出 802.00 萬元,占 60.28 %;


      單位預留機動經費  21.70 萬元,占 1.63  %;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總體收支預算情況。財政撥款收入數、支出安排數應與《部門收支預算總表》的財政撥款數對應一致。


      省太湖辦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 1330.40  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 102.57  萬元,增長 8.35  %。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房租費增加。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安排情況。財政撥款支出安排數應與《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財政撥款數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項”級細化列示。


      省太湖辦2017年財政撥款預算支出 1330.40  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 100  %。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 102.57  萬元,增長 8.35  %。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房租費增加。


      其中:


      (一)節能環保支出(類)


      1.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支出  401.85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 9.33  萬元,增長 2.38   %。主要原因是是人員經費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  272.7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   51   萬元,增長  23.00    %,主要原因是房租費增加。


      2. 污染防治(款)水體(項)支出  551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  5  萬元,增長  0.92    %,主要原因是水污染防治經費增加。


      (二)住房保障支出(類)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 43.07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  11.04  萬元,增長  34.47  %。主要原因是公積金繳納基數提高。提租補貼(項)支出 61.78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  26.20  萬元,增長  73.64   %。主要原因是住房補貼繳納基數提高。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經濟分類“款”級細化列示。


      省太湖辦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 506.70  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  411.60 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 95.10  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數應與《部門收支預算總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數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項”級細化列示。


      省太湖辦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支出  0  萬元。與上年相比無增減變化。


      八、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項”級細化列示。


      省太湖辦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  1330.40 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 102.57  萬元,增長 8.35 %。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房租費增加。


      九、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經濟分類“款”級細化列示。


      省太湖辦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  506.7   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  411.6  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  95.10 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十、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經濟分類“款”級細化列示。


      省太湖辦2017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 238.56 萬元,比2016年增加 117.74  萬元,增長 97.45  %。主要原因是兩年統計口徑不同。16年統計口徑為基本支出中商品服務支出,17年統計口徑中為基本支出及項目支出中商品服務支出總和,因此兩年金額差異較大。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情況。


      省太湖辦2017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支出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10.00  萬元,占“三公”經費的  28.09   %;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  17.60  萬元,占“三公”經費的  49.44  %;公務接待費支出  8.00  萬元,占“三公”經費的  22.47   %。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  10.00  萬元,與上年相比無增減變化。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支出  17.60  萬元。其中:


      (1)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支出  17.60 萬元,與上年相比無增減變化。


      (2)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支出  0 萬元,與上年相比無增減變化。


      3.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  8.00  萬元,本年數小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按有關規定厲行節約,縮減公務接待規模及資金。


      省太湖辦2017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會議費預算支出  50.00  萬元,本年數小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有關規定精簡會議,減少會議支出。


      省太湖辦2017 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培訓費預算支出  7.90  萬元,與上年相比無增減變化。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由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財政撥款數。


      二、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專項收入。


      三、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包括專戶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教育收費)、其他非稅收入。


      四、其他資金: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定額)。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六、項目支出:包括編入部門預算的單位發展項目、省直發展項目支出安排數等。


      七、單位預留機動經費:指預算單位年初預留用于年度執行中增人、增資等不可預見支出的經費。


      八、“三公”經費:指省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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