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相關部門了解到,昆明市政府已經印發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實施方案,2010年昆明將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要求。昆明市為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將在市區(包括主城四區和呈貢新城)范圍內開展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活動。實施方案要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每日每人少于140升。同時,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
據了解,昆明市根據《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將在2009年底以前制訂出臺《昆明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昆明市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等地方法規。市級財政將在每年的預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專項用于節水宣傳、節水表彰獎勵、節水科研、節水技術改造、節水器具推廣、城市再生水利用、節水型企業(單位)創建及節水示范性工程建設等工程和措施的支出。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在辦理《規劃許可證》之前,必須制訂節水措施方案并通過審查,通過規劃、建設、房管部門的配合把關,確保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在規劃建設前,必須編制節約用水措施方案并通過審查。對未通過昆明市市政公用局、市節水辦進行節約用水措施方案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項目,規劃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節水設施未同期設計的,建設部門不予辦理《建設施工許可證》;工程項目竣工時,市節水辦要組織對節水設施(含再生水利用設施)進行驗收,對未按規定配套建設節水設施或節水設施驗收不合格的新建工程項目,建設部門不予辦理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屋產權等證照和相關手續。對各種違反節水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查處,確保節水設施的配套建設和使用。
工業廢水排放要達到100%
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城市供水企業對居民用水戶“一表一戶、抄表出戶”,到“十一五”末基本完成改表出戶的居民用水戶,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開展城市雨水利用工程試點示范工作,攔蓄、收集、利用非常規水資源。推廣城市雨水的收集利用。通過實行階梯式水價,引導居民用水戶主動使用節水型器具或采取其他節水措施。節水器具普及率達到100%。工商、質監部門應加強對用水器具生產環節、銷售市場的監督管理,確保生產的用水器具符合國家或相關行業標準和要求,通過對市場的清理整頓,從源頭禁止銷售高耗水、淘汰型用水器具。實行用水器具認證制度,不定期向社會公布“節水型用水器具名錄”和“明令淘汰型用水器具名錄”。新建工程項目必須使用一次性沖洗水量在6升及以下的馬桶及其他節水型器具;對機關、學校、賓館、飯店、文化體育設施等公共用水單位的國家明令淘汰型用水器具應在2009年底以前強制改造完成。
在不斷完善用水定額的基礎上,繼續對非居民用水單位實行定額計劃用水管理,超定額計劃用水的收取累進加價水費。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應征收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并認真執行污水處理費標準和再生水指導價格。對地下水實行有計劃的開采,城市公共供水服務范圍內凡能滿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備井供水;制訂封停地下水井實施方案,加快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的建設,提高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率和供水保障率,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到達并正常供水的區域有計劃地逐步關閉自備水井,把地下水作為戰備水源和補充水源切實加強管理。
對已建成城市污水處理廠尾水的深度處理和消毒,達到國家再生水利用相應水質標準后,回用于城區河道的生態環境補充用水,并通過鋪設供水管網回用于單位、居住小區等的綠化、景觀、沖廁用水和市政綠化用水;符合條件但不具備使用集中式再生水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原已建成使用的工程項目應當同期配套或補建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設施。
通過新、改、擴建城市污水處理廠,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超過80%。加強對已建成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工業企業污水處理站以及在再生水利用設施運行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和環境監督管理,確保污水處理設施和再生水利用設施正常運行。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100%。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項目,加強對工業廢水處理達標排放的監管,嚴格查處企業違規排污行為,通過《排污許可證》和《排水許可證》制度的實施,提高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