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陜西省城鄉供水用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動員會在西安隆重召開。陜西省人大常委會趙德全副主任出席會議并講話、省政府史健生副秘書長出席會議。
《陜西省城鄉供水用水條例》歷經5年時間,廣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見,于2008年7月30日,經陜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并于2008年10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本條例首次將鄉村和城市的供水用水一并納入法規進行規范和調整,從立法上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實現了城鄉供水一體化管理,在全國尚屬首例。
《條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吸收了近年來20多個省市的供水管理條例、政策、規章、規范性文件中行之有效的規定,并結合陜西省實際情況而制定完成。《條例》共分七章五十條,主要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水源與水質、設施管理與維護、供水與用水、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
《條例》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城鄉供水管理工作中的職責;明晰了供水單位、用水戶的權力和義務;規范了今后城鄉供水的建設管理。它的出臺對于保障供水用水安全,維護供水單位和用水戶的合法權益,協調發展城鄉供水事業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為解決陜西省城鄉供水用水問題,加快城鄉供水工程建設,規范運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時,《條例》的出臺也是陜西省關注民生、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和和諧陜西的重要舉措。
陜西省人大法工委、農工委、省政府法制辦、省發改委、水利廳、財政廳、建設廳、衛生廳等有關部門和省水利廳機關各處室的負責同志,各設區市水利(水務)局局長和有關負責同志,咸陽市自來水公司和楊陵區、藍田縣等11個縣(區)水利(水務)局局長及自來水公司經理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