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省環保局獲悉,為促進2008年全省污染減排目標的實現,省環保局近日出臺措施強化環境監管,并實施減排目標預警制,對超量排污的地區實行建設項目限批。
環保部門要求,對上半年下達的減排限期治理項目,必須在期限內實現限產限排,對限期內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單位,責成當地政府責令其停產整改;對不能穩定運行或無故不運行、建成當年實際處理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和投產3年以上達不到設計能力75%的污水處理廠,對項目所在縣(市、區)暫緩新增排放化學需氧量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對難以按時完成建設項目的縣(市、區),將對其所在市(州、地)政府(行署)實行預警制,對超環境容量、超排污總量、執行關停淘汰政策不到位的地區實行建設項目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