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開的《長沙市環境保護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媒體座談會上,湖南省長沙市市長張劍飛介紹的《行動計劃》中的新內容、新舉措、新亮點吸引了中央及省市媒體記者的眼球。 內容條條關乎民情 與以往的工作計劃相比,這次出臺實施的《行動計劃》更加緊緊圍繞“民生”這一主題,從水、氣、聲、渣、生態五大環境領域,投入110億元,重點解決369個污染治理項目,切實提升整體人居環境質量。 通過《行動計劃》的全面實施,長沙將用3年時間(2008~2010年),實現城市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100%,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90%以上,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達標率達到100%,城鎮固體廢物處置率達到100%,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0%,公眾對環境的滿意率達到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5年基礎上削減17%、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在2005年基礎上削減19%的減排目標。 注重城鄉環境同治 作為全市人民食品安全主陣地的農村地區,目前環境基礎設施匱乏,生產、生活污水基本直排,廢物隨意傾倒。隨著城市環境污染向農村擴散,農村的土地、水源逐漸被污染,食品安全也將受到威脅。 《行動計劃》在大力推進城市污染治理的同時,突出農村地區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在建有自來水廠的41個鄉鎮建成生活污水廠和配套管網,使40%的鄉鎮擁有污水處理設施,實現鄉鎮污水處理率“零”的突破。建立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系統,建成覆蓋104個中心集鎮的垃圾轉運站和垃圾處置站,使長沙市農村地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由現有的20%提高到70%。再通過降低農藥、化肥施用強度,建設土壤污染治理與土地退化修復試點工程,來逐步恢復農村地區的生態修復系統,保障食品安全。 強調措施機制創新 《行動計劃》在明確新任務、新目標的同時,也探索研究了一系列新的措施和辦法來保障落實。 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環境保護工作制度——長沙市將每年由各級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書面報告環境保護實施情況,報告內容包括:上年度環境質量狀況、生態環境保護成果、減排工作進度等。 全區域環境資源補償制度——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利用、誰補償”的原則,根據流域、區域環境質量標準,對完不成年度區域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揚塵削減任務的區域,收取環境資源補償資金,補償資金統一上繳市財政作為環境保護專項基金,用于“三年行動計劃”污染治理。 區域環境保護的評價和審計——通過社會權威審計評價機構,每年對市、縣、鄉區域內的水、大氣、噪聲、生態的環境質量進行評價和審計,以此來考量區域經濟發展是否符合綠色增長、社會發展是否符合綠色進步的要求。評價審計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環境保護目標“一票否決”與“區域限批”——實行區域環境質量、環保工作目標行政首長負責制,各職能部門相互配合、協調行動的工作責任制。對完不成減排任務、流域治理任務的區、縣(市)政府和職能部門實施“一票否決”,當年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考核計零分,實施“區域限批”,追究具體責任人行政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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