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財政局獲悉,為了進一步加大治污減排的力度,市財政針對一些主要污染物治理,按照“以獎代補”的方式設立區域污染減排獎勵資金,對與市政府簽訂“十一五”減排責任書并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據悉,獎勵標準為每削減一公斤二氧化硫(SO2)獎勵1.2元,每削減一公斤化學需氧量(COD)獎勵6元。獎勵資金重點用于對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做出實質性貢獻的項目,主要包括市級主要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項目,實現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減排的排污單位的污染治理項目,污水處理廠設施改造、管網建設、中水回用項目,重點河流斷面水質改善和生態保護等非基本建設類項目以及重點污染源的監管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