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一級水源地保護區內現有的污水排放口,清除保護區內所有違規建設項目、垃圾堆放場,嚴格控制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和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范圍內的各種養殖活動。
近日,烏魯木齊出臺了《烏魯木齊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該《方案》要求整治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隱患、整治工業園區的環境違法問題、集中整治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同時結合大氣污染治理實際,解決煤煙型環境污染問題。
在飲用水源安全方面,集中整治對飲用水源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污企業,重點整治水磨河流域和城市飲用水源地沿岸企業存在的環境安全隱患,對直接導致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的排污企業,立即停產整頓,對嚴重威脅環境安全的依法關閉。
對工業園區在建設、管理過程中的環境違法問題,重點整治化工、冶煉、印染、造紙、制革、釀造和廢舊物資加工等企業集中的工業園區的違法排污問題。
對工業園區降低環保準入門檻、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序即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擅自投產的企業,一律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對建有污水處理設施但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限期治理,確保達標排放;對私設排污管線的企業,一經發現立即停產整治;對未按規定安裝主要污染物在線自動監控設施的重點工業污染源及未按規定設立排污口標志的企業,一律限期整改;對故意超標排放、弄虛作假、屢查屢犯或者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違法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嚴處罰。
在大氣污染治理方面,將著手解決煤煙型環境污染問題。增加對重點排污企業的環境監察頻次,加大對燃煤設施的巡檢巡查力度,嚴查冒黑煙等超標排污現象。
對于環境影響較大,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環境違法案件,將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牽頭,掛牌督辦。同時,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將加大對各區(縣)專項行動的監督和檢查,查處重大環境違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