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下發的通知,自10月1日起,全省的市、縣政府所在城鎮和經濟開發區都要開征污水處理費,并逐步向鄉鎮延伸。記者從省物價局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市縣物價局的污水處理費已制訂征收標準,個別市縣的相關工作也在加緊進行中。今天上午,就大家關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省物價局負責人。
按照規定,自10月1日起,海口市、三亞市和洋浦經濟開發區,居民污水處理費不低于0.8元/立方米,其他用戶污水處理費不低于1.1元/立方米;文昌、瓊海、儋州、萬寧、東方、澄邁、昌江等市縣居民污水處理費不低于0.6元/立方米,其他用戶污水處理費不低于0.9元/立方米;其他市縣居民污水處理費不低于0.4元/立方米,其他用戶污水處理費不低于0.7元/立方米。
省物價局負責人說,到2011年12月底前,全省各市縣各類污水處理費調整到平均不低于0.8元/立方米,總體上應接近全國平均水平。
該負責人強調,省政府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
記者從省物價局了解到,截至2007年底,全國36個大中城市中,已有34個開征污水處理費,居民污水處理費平均收費標準為0.66元/噸,其中收費標準在0.8元/噸以上的有南京、廈門、深圳、上海、北京、福州、成都、武漢、哈爾濱、天津等10個城市,收費標準在0.6-0.8元/噸的有海口、石家莊、大連等14個城市;低于0.6元/噸的有西寧、南寧等10個城市。
記者算了一筆賬:我省縣城以上城鎮居民家庭月均用水量約20噸。居民污水處理費調整后,海口市居民每戶每月增加4元,三亞市增加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