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常熟市近日制定下發了《常熟市污染物減排獎勵辦法》,對鄉鎮新增生活污水處理量、工業企業提高廢水排放標準、煙氣脫硫減排等將實行不同程度的獎勵。獎勵辦法將從2009年1月起實施。
獎勵辦法把列入市重點污染減排任務的減排項目,列入開發區、鎮(場)年度污染減排目標任務的減排項目,自愿關停、淘汰生產設備,有污染減排實績的減排項目和其他通過開展限期治理、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中水回用、清潔能源替代、提高污染防治設施處理效率等實現污染減排的四大類減排項目作為獎勵對象。
具體獎勵辦法分為工程類和減排類,其中工程類對按期完成指標改造和除磷脫氮工程的、熱電企業新增脫硫工程的、淘汰燃煤鍋爐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燃燒設施的企事業單位,明確獎勵比例。減排類對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按實際減排量給予獎勵。鄉鎮新增生活污水處理量,每削減1噸化學需氧量獎勵4000元。工業企業因提高廢水排放標準,每削減1噸化學需氧量獎勵2000元。非火電企業通過脫硫工程每新增削減1噸二氧化硫獎勵500元。電力企業通過加強脫硫設施運行管理,提高脫硫效率,每新增削減1噸二氧化硫獎勵300元。
據了解,獎勵辦法的出臺,是常熟市推進污染減排工作的一項新舉措,力求通過政策獎勵贏得減排主動權,確保實現“十一五”減排計劃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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