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呼和浩特市排水事業管理局了解到,經調整,原定于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的呼和浩特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已于10月15日起正式執行。居民污水處理費由原來的每立方米0.45元上調為每立方米0.65元,漲幅44%;其它用戶由原來的每立方米0.7元調至每立方米0.95元,漲幅35%。每立方米平均調增約0.23元。享受低保的家
庭將維持每立方米0.45元的標準不變。
據抽樣調查顯示,呼和浩特市居民每戶月均用水量為9.4立方米,按照平均每立方米調增約0.23元計算,平均每戶居民增加水費約2.2元,調整后對居民生活影響不大。另外對于低保戶等生活困難群體,有關部門將維持原標準收費。(文/李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