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和省節水型社會建設要求,將“資源節約”、“節能減排”等方針政策與本地實際相結合,12月2日,淮安市人民政府正式頒布實施《淮安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該辦法明確,全市各級政府每年節水專項資金投入占財政支出的比例應不低于2‰。市、縣(區)發展計劃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年度取水計劃,對年度取水計劃實行總量控制;年取水量2萬立方米以上的單位應當每3到5年進行一次水平衡測試;實行超定額計劃用水累進加價收費制度,超5%以上不足10%的部分按現行水價1倍計收(自來水為超10%以下的部分),超10%以上不足20%的部分加收2倍,超20%以上不足30%的部分加收3倍(自來水為超20%以上不足25%的部分,另自來水超25%以上不足30%的部分按現行供水水價的4倍加收費用),超30%以上的部分加收5倍。
該辦法的出臺,標志著該市節水管理制度得以進一步健全,將有力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和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的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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